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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直接落户新政!人才引进落户从11类增加至18类!)
据上海官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公布的上海引进人才落户的新政策中可以得知,18类人才直接落户,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特别注意:
(一)高峰人才
根据《上海加快实施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上海将实施“量身定制、一人一策”“高峰人才全权负责制”等政策,在13个科技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的人才及其家属可直接落户上海。
(二)临港新片区人才
(1)纳入重点机构范围的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的核心业务骨干,可予以直接落户;
(2)新片区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由新片区管委会经相应决策程序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经相关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后,可予以直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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