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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海外人才引进与外资企业投资政策解读)
陕西拥有8所“211工程”院校和3所“985工程”院校,以及众多的科研院所。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25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家,省级重点实验室89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6家。但科技转化水平不高。基于此,陕西要充分发挥历史底蕴深厚、科教资源富集、发展空间广阔的优势,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秦创原”应运而生
秦创原是目前陕西最大的孵化器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区”。将成为科技创新企业的“孵化器”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加速器”!可以说,“秦创原”是当下陕西发展的重大决策,也是科技型企业入驻西北的价值洼地。在东南沿海和北上广等经济发达地区,“创新平台”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西北地区却一直没有相关政策落地。秦创原的设立无疑是打开了西北科技企业发展的僵局,整合古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等创新资源,采取特事特办、跨层级联合审批模式,作为“西北力量”的主力,为更多有潜力的企业创造良好的大环境。
接下来,中创侨智会带大家看看关于外国专家引进与外商投资方便能够提供哪些惠及政策!
一、关于加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奖补
1、建立人才分类标准和认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和生活保障待遇。对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配套奖补。
2、对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1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个人或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个人或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实现重大科研突破、重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培育、社会事业领域贡献突出的各类人才,给予30-50万元奖励。对获特别贡献奖的个人,给予150万元的奖励。
4、实施人才培养三大计划、实施“百名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经营管理、金融服务等领域,遴选培养中青年骨干人才,给予每人30万元的项目资助。
5、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智项目”,支持科技企业引进外籍专家和海归人才,攻关解决重点产业发展中“卡脖子”关键技术,入选者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落实科技人才税收、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政策
1、加大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力度。对年收入超过30万元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留成市、区部分的相应额度,经审核后予以全额奖励。
2、住房补贴分为租赁补贴、购房补贴及公寓配租三类:
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标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6500元/月(财政承担52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300元/月),最高补贴5年;国家级领军人才5000元/月(财政承担40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1000元/月),最高补贴5年;地方级领军人才3500元/月(财政承担2800元/月,用人单位承担700元/月),最高补贴5年。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其中,国内外顶尖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5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最高补贴7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35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最高补贴40万元(财政最高承担20万元)。给予重点龙头企业高管一次性住房补贴,用于鼓励企业总部高层管理人员购买自用住房(限首套),每名高管补贴10万元,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政府人才公寓配租标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公寓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工作5年并取得户籍的产权可赠与个人;国家级领军人才公寓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地方级领军人才公寓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5年内免收租金。
3、子女教育保障。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坚持方便就近原则,可在居住地选择辖区普惠性幼儿园就读。
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其中国内外顶尖人才子女入学,可一次性选择任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领军人才子女入学,可选择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学区学校就读。
4、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研发基地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享受相应安居、医疗、子女就学等政策支持。
三、培育科技型企业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鼓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在市、县给予配套奖励补贴。
新落户的科技型总部企业两年内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奖励3500万元;在5-10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2500万元。
四、科技企业税收奖补
1、支持科技型企业。自企业正常纳税年度起,前两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留成部分分段奖励,3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奖励50%;5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奖励60%;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奖励70%。后三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留成部分环比增量奖励,环比增量10%以内的部分,奖励增量的90%,环比增量10%(含)以上的部分,奖励增量的100%;同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留成部分环比增长20%(含)-50%的,再奖励留成部分上年基数部分的20%,环比增长50%(含)以上的,再奖励留成部分上年基数部分的30%。
五、支持知识产权机构服务
1、对国内外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新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专利申请代理量超过1000件的机构,择优给予每家最高300万元的奖励。以采购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服务机构围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六、支持技术转移转化机构
1、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境外机构设立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服务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年营业收入的20%,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于企业购买境外先进技术,经认定按照核定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按服务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年营业收入的20%,给予合作伙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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