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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人才引进补贴申报细则正式出台,12月集中开展申报,这些人可以申报......)
近日,邳州市公布了
《邳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申报细则》
《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申报细则》
《邳州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申报细则》
对回邳、来邳的就业创业人员
给予就业补贴、创业支持
您符合条件吗?
一起来看细则!
邳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申报细则
为贯彻落实《邳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邳委办发〔2020〕24号),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邳就业创业,现制定如下申报细则。
一、适用范围
2020年6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引进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
(一)在我市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我市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所指企业的产业领域应属于“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范畴。
(二)首次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引进当年首次社保未缴满6个月的,可跨年顺延至缴满6个月后申报。
二、享受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一)申领资格。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交通补贴和专项补贴,凡在引进3年内(计算到月)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2020年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可顺延至2021年申报)。每次申报享受补贴月份为:提交申报材料当月之前符合申领条件但尚未领取补贴的月份。
(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引进的毕业生优先享受最长租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购房补贴。自引进当月起3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市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网上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毕业生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的,可申领购房补贴。
1.毕业生在邳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给予一定补贴,本科毕业生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硕士研究生按照购房总价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博士研究生按照《邳州市进一步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邳委办发〔2019〕1号)标准,发放30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2.购房补贴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能重复申请。
3.人才领取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属个人和政府共有,5年内离开邳州或进行非置换交易的,需全额退回补贴。
(四)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已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毕业生,按照以下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1800元/月/人、租房补贴1200元/月/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1300元/月/人、租房补贴800元/月/人;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补贴标准为生活补贴1000元/月/人、租房补贴500元/月/人;
4.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补贴。
(四)交通补贴。全职引进的非邳州籍毕业生,按照1000元/年/人的标准申领3年的探亲交通补贴。
(五)专项补贴。鼓励邳州籍毕业生回邳工作,在邳州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200元的专项补贴,补贴3年。
(六)落户支持。来邳就业创业的大学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在邳州落户。
(七)创业支持。来邳创业的大学生,可享受与来邳就业大学生同等待遇。还可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同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免费创业培训、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项目补贴等政策。
(八)见习支持。凡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每人每月可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见习生活补贴。
(九)企业招引大学生奖励。鼓励企业拿出优质岗位优先招引大学生,经认定,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含招引高技能人才的奖励)。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申报表见附表1、附表2),凡在引进3年内(计算到月)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一次性补贴奖励以及按照邳委办发〔2020〕24号规定需按年领取的补贴,按年度申报和发放,于次年1月份申报上年度补贴奖励;其他补贴按半年申报和发放,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12月。
(一)申报
1.企业自2020年6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引进毕业生并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即可进行申报。
2.引才企业首次申报审核通过后,所引进人才无变化的,企业不再申报,继续按照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3.引进人才因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引才企业或邳州市的,引才企业应当及时向市人社局上报人员变化情况,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相关补贴。对于未按规定上报变化情况造成人才补贴超期发放的,收回超期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4.首次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引进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科大集成电路研修班学员提供身份证和国科大集成电路研修班结业证原件。
(2)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与毕业生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企业职工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申请人工资发放流水、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3)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非徐州籍生源证明(即高考前原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4)申报购房补贴的,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和购房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签发时间为准。
(二)审核
市人社部门受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提出补贴建议名单。
(三)公示
符合条件的名单在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邳州人社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四)补贴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个人社保卡发放。
2.对引才企业的补贴奖励资金(含招引大学生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对人才个人的交通补贴,按年度发放;对人才个人每次发放符合申领条件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和专项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按比例核算后取整到元)。
3.补贴发放期内人才离职但仍在邳州工作的,停止补贴,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贴发放期内人才调离邳州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4.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邳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邳委办发〔2020〕24号)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5.管理期内,引进人才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补贴。
(1)被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关停的;
(2)有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发生重大税收违法事件的;
(4)侵犯知识产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信用评价级别为D级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其他违法违规等不适宜继续享受补贴的。
6.管理期内,受补贴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补贴。
(1)有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信用评价级别为D级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已离职且未在市内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继续就业的;
(5)其他违法违纪、违反道德规范等不适宜继续享受补贴的。
四、其他事项
1.已享受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及我市其他人才政策资助的,不再纳入本政策补贴范围。
2.申报单位和引进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申报,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4.大学生招引政策咨询电话:0516-、
附表:1.邳州市大学生招引补贴申报表
2.邳州市大学生招引补贴申报汇总表
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申报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邳委办发〔2020〕24号)精神,制定本申报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单位界定
1.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为在我市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所指企业的产业领域应属于“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范畴。
2.职业学(院)校、技工学(院)校为邳州市范围内的学(院)校。
(二)人员界定
1.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其中,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新培养是指2020年6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取得证书的企业职工。职业学(院)校、技工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取证时间不受限制。
3.新引进是指2020年6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企业录用的非邳州市户籍的企业职工。
4.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三)时间界定
1.引进时间为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2.新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按取证时间确认年龄,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按引进日期确认年龄。
3.新引进和新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自2020年6月4日起在邳州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6个月。
二、补贴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年。
(二)购房补贴。高级技师在邳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师在邳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三)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
1.高级技师生活补贴标准为9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补贴3年;
2.技师生活补贴标准为6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400元/月/人,补贴3年;
3.非邳州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享受1000元/年/人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年。
(四)技能培训补贴
对在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高级技师4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
在邳职业学(院)校、技工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取得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留邳就业的,可享受相应标准的培训补贴。
(五)专项补贴
对新培养引进的邳州籍高技能人才给予专项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600元/月,技师400元/月。
(六)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国家级一类大赛前5名、国家级二类大赛前3名的选手。对入选第一层次的,给予个人连续3年、每年10万元奖励,给予所在单位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个人首次在邳州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分3年给予总额20万元补贴。
第二层次:省级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企业首席技师,国家级一类大赛前6—12名、国家级二类大赛前4—6名、省级一类大赛前6名、省级二类大赛前3名、市级一类大赛第1名的选手。对入选第二层次的,给予个人连续3年、每年5万元奖励,给予所在单位一次性5万元奖励。个人首次在邳州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分3年给予总额15万元补贴。
第三层次:徐州市级技术能手,徐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徐州市级企业首席技师,徐州市级一类大赛前2—5名、徐州市级二类大赛前3名的选手,新取得紧缺职业(工种)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技能人才,邳州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技能人才。对入选第三层次的,给予个人一次性1.5万元奖励。
(七)企业培养招引高技能人才奖励
鼓励企业培养招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经认定,按照每人2000元、3000元、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含招引大学生的奖励)。
支持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探索“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徐州市级技能大师(劳模创新)工作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补助。
(八)职业技能竞赛补助
由市人社局牵头,工青妇、行业协会、企业等社会各方参与,每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市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经费补助。
(九)企业技术骨干人才奖励
对于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社会保险费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企业,其核心技术骨干经企业自主认定、公示,人社、经济发展、税务、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相关核心技术骨干人员享受本文件规定的技师人员待遇,所属企业不享受“企业培养招引高技能人才奖励”。
企业年度内入库的各项税款地方留成部分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每年可认定1人;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每年最多可认定2人;1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每年最多可认定5人;1亿元(含)以上的,每年最多可认定10人。各项税款地方留成部分不包括代收(代扣)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契税、耕地占用税、稽查查补税款、五险一金和在税务部门办理了收入退还的税款和查补入库的税款。
三、享受政策的条件与方式
(一)企业自2020年6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新培养招引高技能人才,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即可申报相关补贴奖励资金。所有补贴和奖励均依申请享受,凡在新培养或新引进3年内(计算到月)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补贴。
(三)购房补贴指自新培养或新引进当月起3年内(计算到月),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邳州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在我市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不含购买小产权房、单位自建联建房等)可享受的补贴。购房总价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已享受过各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列入本补贴范围。
(四)技能培训补贴中的职业资格证书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限定职业(工种)的范围。
(五)一次性补贴奖励以及按照邳委办发〔2020〕24号规定需按年领取的补贴,按年度申报和发放,于每年1月份申报上一年度补贴奖励;技能培训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其他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补贴发放期内高技能人才离职但仍在邳州工作的,中止补贴,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贴发放期内高技能人才调离邳州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六)申报单位首次申报审核通过后,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无变化的,企业不再申报,继续按照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培养引进人才因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引才企业或邳州市的,引才企业应当及时向市人社局上报人员变化情况,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相关补贴。对于未按规定上报变化情况造成人才补贴超期发放的,收回超期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
(一)申报
1.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新培养和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优先享受最长租期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优惠的方式实现,不再发给个人。
2.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专项补贴
首次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高技能人才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已连续在邳州市正常缴费满6个月)、与申请人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工资发放流水(引进当月至申报前一个月连续发放工资明细对账)并加盖单位公章、《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申报汇总表》。
(2)个人提供材料:《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个人申请表》、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户口本、技工院(学)校毕业证(仅技工院(学)校毕业生提供);申报技能培训补贴的,提供培训发票;申报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供本人及房屋共同购买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及购房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签发时间为准);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非邳州籍证明(即原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3.高技能领军人才奖励
首次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材料: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高技能人才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已连续在邳州市正常缴费满6个月)、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工资发放流水(引进当月至申报前一个月连续发放工资明细对账)并加盖单位公章、《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申报汇总表》。
(2)个人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在市外相关工作经历及技能水平等证明(仅引进人才提供)、《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个人申请表》。
(3)其他材料:包括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上的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和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内)。
4.职业技能竞赛补助
由人社部门填报《邳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补助申报表》,向财政部门申报,并附本级竞赛文件。
5.企业技术骨干人才奖励
首次申报需提供上传以下材料:
(1)单位材料:营业执照、单位纳税证明(申报当月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技术骨干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已连续在邳州市正常缴费满6个月)、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工资发放流水(引进当月至申报前一个月连续发放工资明细对账)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技术骨干人才公示、《邳州市企业技术骨干人才认定审核表》、《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申报汇总表》。
(2)个人材料:《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个人申请表》、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户口本、技工院校毕业证(仅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邳州市企业技术骨干人才认定审核表》;申报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专项补贴的其他材料,按照本文上述规定执行。
(二)审核
市人社部门受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提出补贴建议名单。
高技能领军人才、企业技术骨干人才由市人社局受理初审后,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经济发展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成员共同组成)采用材料评审和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符合条件的名单,在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邳州人社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四)资金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个人社保卡发放。
2.对高技能人才个人每次发放符合申领条件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和专项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按比例核算后取整到元)。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企业奖励一次性全额发放。对引才企业的“企业培养招引高技能人才奖励”(含招引大学生和高技能人才),对高技能人才个人的交通补贴,以及其他补贴按年度发放。对个人的“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培训情况一次性全额发放。
3.高技能人才领取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属个人和政府共有,5年内离开邳州或进行非置换交易的,需全额退回补贴。
4.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邳委办发〔2020〕24号)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政策资助的,不再纳入本政策补贴范围。对于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徐州市级技能大师(劳模创新)工作室,上级已补助的,地方不重复补助。
(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
(三)申报单位和高技能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申报,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咨询电话:0516-、
附表:1.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个人申请表
2.邳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申报汇总表
3.邳州市企业培养招引高技能人才及大学生奖励申报表
4.邳州市职业技能竞赛补助申报表
5.邳州市企业技术骨干人才认定审核表
邳州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申报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鼓励邳州籍在外人员返乡创业,根据《邳州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邳委办发〔2020〕24号),制定本申报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邳州籍返乡人员自2020年6月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邳州市注册登记创办企业,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申报纳税;
(二)邳州籍返乡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提供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或异地创业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依法纳税证明;
(四)现在邳州市正常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二、享受政策条件和标准
(一)申领资格
所有补贴和奖励均依申请享受,返乡创业人员3年内(以返乡首次创办企业注册登记时间为准,计算到月)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二)购房补贴
返乡创业人员自企业注册登记当月起三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市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不含购买小产权房、单位自建联建房等)的可按照购房总价的5%申领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购房总价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已享受过各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金融支持
返乡创业者个人最高可申请5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在规定利率内给予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按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四)财政奖励
对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社会保险费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返乡创业企业给予梯度奖励,奖励金额参照其年度内入库的各项税款地方留成部分划分(不包括代收(代扣)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契税、耕地占用税、稽查查补税款、五险一金和在税务部门办理了收入退还的税款和查补入库的税款):不高于40万元(含40万元)的,奖励实际数额的50%;40万元到60万元(含60万元)的,奖励实际数额的60%;60万元到80万元(含80万元)的,奖励实际数额的70%;80万元以上的,奖励实际数额的8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符合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即时申报;购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份、12月份;财政奖励于次年的1月份申报上年度的财政奖励。
(二)申报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申请人及房屋共同购买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结婚证。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及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签发时间为准);异地社保缴费证明(或异地创业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2.金融支持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公司用工情况,同时属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十类重点支持群体的还需提供退役证、高校毕业证等相关身份材、异地社保缴费证明(或异地创业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3.财政奖励申请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异地社保缴费证明(或异地创业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三)审核
市人社部门受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提出建议名单。
(四)公示
拟补贴的邳州籍返乡创业人员名单,在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邳州人社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五)补贴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社保卡或企业银行账户一次性发放补贴和奖励资金。
2.返乡创业人员领取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属个人和政府共有,5年内离开邳州或进行非置换交易的,需全额退回补贴。
3.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邳州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实施办法》(邳委办发〔2020〕24号)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四、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我市其他人才政策资助的,不再纳入本政策补贴范围。
(二)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加强对补贴资格的审核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返乡人员创业政策咨询电话:0516-、
附表:1.邳州市返乡创业人员购房补贴申报表
2.邳州市返乡创业人员财政奖励申报表
3.邳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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