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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2082人,上海2月份第二批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名单公布)
内容摘要:本月第二批次公布《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名单,共计2082人,2月份合计共有4136人获得“新上海人”资格。
近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又发布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公示名单,该名单一共851人,其中包括了浦东新区202人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17人公示名单被单独列出。
另外,同时还公布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公示名单,该名单一共1231人。
以上公示名单涉及主调人姓名、工作单位、配偶和子女信息,名单长又涉及隐私故在此小编就不附公示名单了。
上述两批名单不乏一些知名外资,如3M、巴斯夫、拜耳等;国内互联网巨头有腾讯、阿里巴巴等;也有教育医疗行业的如复旦大学、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等;甚至还包括了餐饮业,如花丸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这是今年2月份第二次公布相关名单,上次的2月9日公布了共计2054人新获得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资格。(详见又一批新上海人来了:最新发布2054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名单),也就是说2月份合计共有4136人获得“新上海人”资格。
2020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知》作了解读,全文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二、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三、中介机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人才引进?
答: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范围。
本市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因编制原因实行人才派遣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报备后,由实际用工的事业单位提出人才引进申请。
四、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是指哪些机构?
答: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其中,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五、申办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市经办机构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预审通过,并告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相关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按市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引进人才家属随调随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凭证。16周岁及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凭证。配偶随调(或随迁)的,需提供在沪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或退休、失业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凭证。
七、申请人才引进有哪些信用监管措施?
答:人才引进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和失信名单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书面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电子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严禁隐瞒和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列入失信名单,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单位或个人再申请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政策解读全文:
一、《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
二、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三、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何激励条件?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申办的流程是什么?
根据本市“一网通办”工作的相关要求,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办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现场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现场受理通过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五、户口如何迁入?
持证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持证人员和单位各有何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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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大青浦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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