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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来嘉挂职(兼职)的硕博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提供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补助,财政给予企业50%的补助(博士最高8万元/年、硕士最高4万元/年),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到机关事业单位挂职的,给予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的补贴。来嘉从事博士后研究。对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两站一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给予每年7万元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对新建成“两站一基地”的用人单位,给予建站单位30万元、建基地单位20万元的资助。通过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聘用人员,博士可聘任为事业单位7级管理职务,硕士可聘任为事业单位8级管理职务。符合事业单位“专才特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嘉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工资外津贴。来嘉企业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财政给予一次性聘用补贴(博士2万元/人、硕士1万元/人)和3年内工资外津贴(博士1000元/月、硕士600元/月)。对其中具有博士后证书的博士,再给予最高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来嘉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在嘉兴首次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35万元/人、硕士15万元/人。对其中海归博士再给予一次性6万元的安家补贴。来嘉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在嘉兴租房(未购房)的,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博士25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10年;硕士1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硕博人才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一、本专科应届生:
1、一名应届本科毕业生来嘉兴求职的,可入住青年人才驿站,并可先落户、后就业;
到企业工作的,给予1
2万元的生活补贴、5
10万元的购房补贴、4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给予三年内每年3000元的就业补贴;
来嘉兴创业的,还能享受最高10万元的创业补贴、50万元的创业贷款,创业项目获奖的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创业奖励等等。
2、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0.6万元的生活补贴。
二、顶尖人才:
1、对2017年1月1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含中组部划转认定)、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浙江省特级专家、“创新嘉兴_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负责人,给予购房补贴100万元或租房补贴10万元/年(最长10年)。
2、对2017年1月1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浙江省“万人计划”人才、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给予购房补贴80万元或租房补贴5万元/年(最长10年)。
3、对2017年1月1日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创新嘉兴_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创新嘉兴_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_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或租房补贴4万元/年(最长10年)。
4、对引进的顶尖人才,每人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工作经费和800万元的奖励补助。
5、对引进并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领军人才,给予200
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高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
第二条
更高水平实施人才集聚行动,打造“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3.0版。加强人才工程项目整合,实施第三轮“精英计划”,以全球眼光招揽海内外高端人才及团队项目,将杰出人才团队、领军型团队项目纳入“精英计划”,与原领军人才项目共同构建起多层次、全链条的引才项目体系。对杰出人才团队项目,实施“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领军型团队项目A类、B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资助。对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在原先A、B、C类的基础上增设A+类项目,给予500~1000万元的资助。引进人才项目在我市成功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的,可直接纳入“精英计划”领军人才项目A类和B类,在享受相应项目资助的基础上,再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奖励额度分别给予1:1的配套资助。引进人才项目在我市成功申报入选省领军型团队的,可直接纳入“精英计划”领军型团队项目A类,并享受相应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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