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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后,单位变更、添加信息等应该怎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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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积分办理好了之后,会出现一些信息变更的情况,如更换单位、添加同住人信息、更改积分方式等,今天这篇非常实用,建议转发收藏。
单位变更
在原单位办理了居住证积分,离职后应该怎么变更?
解读: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新入职员工,可以把原有单位已经办好的居住证积分转入到新入职的公司,手续需要单位人事来办理。
详细操作:
1.如积分在有效期内,需单位人事前往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带好相关材料,办理单位变更。
2.如积分已过期,首先个人方式登录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填写续办申请表,申请表中填写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再由单位人事审核提交进入续办流程。
3.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添加同住人信息
详细操作: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至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6、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更改积分方式
积分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根据情况而进行调整。
比如:
某先生的积分情况为:年龄分30分,大专学历50分,最近4年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高于一倍积50分。
后续某先生进修成人本科,并获得了学士学位,那么某先生就可以用学历进行积分。
解析: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可积90分。故某先生在续办积分申请时可以更换学历材料,通过学历学位的教育经历背景核实后,用年龄、学历可直接积满120分。
详细操作: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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