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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又有红利?2018两会建言让留学人员回家更便利!)
中国学生出国留学越来越普遍,也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华侨华人入出境和在华停居留便利化一直是侨界关注的热点话题。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建议,各方面共同努力,让留学人员和海外侨胞“回家”更便利。小站教育编辑将带来2018年两会关于留学回国的最新建言,小伙伴们一起来听听吧。
资料图:2017年6月16日,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中关村外国人服务大厅,一位外籍人士展示取得的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右)与旧版的区别。当日,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正式启用。
关键词之一:海归人才落户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理工大学信息与电子学部主任王涌天认为,留学回国人员在京就业、落户指标紧张,审核周期偏长、所需材料繁多,不利于引进留学人员工作。
他建议,合理优化办理流程,有效缩短指标审核周期,促成留学回国人员尽快到岗。同时适当简化申报材料,建设信息化办公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制度,减少就业、落户手续环节,提升效率。
留学回国人员怎样办理落户手续?
(1)公派或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依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理由正当,需要在本市、县内其他派出所辖区登记户口的,落户地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证明中应载明户口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办理落户手续。
(2)需要跨市、县安置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国家教育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证明,由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凭护照和接收地市、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在接收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获得博士学位或调整到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归国留学人员,凭省以上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及户口迁移证明,可办理家属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随迁手续。
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有何规定?
出国留学人员将其在国外所生子女送回国抚养,可以向其子女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送回国内抚养的子女拟居住地按以下顺序选择:
①其父或母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的抚养人处。
②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③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申报常住户口时,须提交经我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所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及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开具的其父母身份的证明、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后欲在其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效期内再出境的,应当在当地申报暂住户口。在其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效期内未出境的,应将暂住户口改为常住户口。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将其寄养在国内亲属处的子女户口迁到父母处。
关键词之二:华人居留签证
中国“绿卡”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简称,自2004年开始发放,前10年共发出7000余张。截至2016年,中国“绿卡”获得者人数破万。
“近年来,虽然加快了发放力度和速度,但步履仍然缓慢,门槛依旧较高。”全国人大代表、华南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教授安然认为,应以能为中国发展建设作贡献为前提,加大力度批准海外优秀华人在中国的永久居留权,从而吸引更多华人高端人才,使他们有兴趣、有意愿,安心地在中国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副主委陈怡霓发现,各地正在纷纷招揽和引进海外人才,但人才入境工作签证程序仍需优化。例如,经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面试认可,同意办理来华工作的海外人才,需要多次长途跋涉往返于其住在国和中国之间办理公证和工作签,程序繁琐,耗时较长。
她建议,根据国际惯例,优化证件公证和工作签两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人才制度与国际接轨。
关键词之三:华侨身份证件
全国政协委员、华侨大学校长徐西鹏说,“随着海外华侨与国内联系交往日益频繁,优化华侨身份证件管理,既符合国际趋势,也有利于各地政府涵养侨务资源。”
徐西鹏指出,一些华侨持有中国护照,但在国内没有户籍和居民身份证,在办理事务时仅凭护照常常不被受理,所持护照也不易被自助设备识别使用,给他们在国内生活、工作和学习带来诸多不便。
徐西鹏建议,一方面,进行试点改革,研究向华侨发放与居民身份证类似的可便利使用的单独证件。另一方面,可考虑由公安部门建立华侨居民身份证信息库,试行华侨居民身份证年审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朱奕龙告诉记者,华侨回国定居恢复户口时,因信息比对不一致而无法在国内获得合法户口和身份证件的现象仍然存在。
朱奕龙建议,政府户籍部门牵头联系出入境管理、民政、外侨办、侨联等机构建立联审协商机制,解决华侨疑难信息不一致问题,全力保障其恢复户口的权利,以适应华侨回国人数逐步增加的新形势。
资料图:2017年8月9日,46名海归博士参加河北省首期“燕赵之光—海归博士基层创新创业行”,助力河北经济崛起。图为参会人员入场。
【收藏】华侨回国定居,目前有哪些权益?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对海外华人华侨回国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也越来越多。
招商引资,鼓励海外华人华侨回国兴业是近年来所做的重点努力之一。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华侨回国定居都有哪些权益。
1、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出国定居?
中国公民出国定居即移民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目前主要通过以下七种方式:
(1)亲属移民:即依靠亲属关系的身份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等办理定居手续的移民。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间的亲属关系,因婚姻而引起的亲属关系及因领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都可以构成亲属移民的条件。
(2)专业技术移民:也称独立移民,指专业技术人员,如专家、教授、工程师、工艺家及具有特殊专业技术才能的人员或在某一领域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均可以自己的特殊技能为条件,申请专业技术移民。
(3)投资移民:即以自己的经济实力为条件,申请到另一国家投资办企业或商贸业等而达到在该国定居目的的独立移民。
(4)劳务移民:指具有一定技术技能的工人或农民,或者如厨师、技工、修理工等专门行业的人员,到另一国家或地区定居的移民。
(5)国籍归属移民:也称国籍认定移民。原出生地在外国的公民,由于其出生国的左边法律右边规定,凡在该国本土出生的公民即自然取得该国国籍。所以如果他们自愿放弃已经取得的国籍而恢复出生地国籍,那么他们就成为国籍归属移民或国籍认定移民。
(6)政治性移民:因政治、宗教、种族、战争、自然灾害等因素,由所在国到另外一个国家避难定居的人,称为政治性移民或难民。
(7)转换签证移民:指获得非移民签证者,到达所在国后,由于某些特殊原因符合办理移民的条件,而被所在国批准将非移民签证转换为移民签证,即成为转换签证的移民。
2、左边法律右边如何保护华侨回国定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安置。”
3、华侨申请回国定居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华侨回国定居应当由华侨本人提出申请。华侨本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亲属提出申请。
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受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申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同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同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的征询函后,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同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受理申请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县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数量较多的省、自治区,可以由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华侨回国定居申请。
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可以请同级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华侨出入境记录信息和出入境证件签发信息及其他情况。
省级或者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同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的核查函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书面回复同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批。
批准华侨回国定居的,应当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不予批准的,除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协助核查的时间,不计入十五个工作日内。
4、华侨回国工作的,应当向什么部门提出申请?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工作的,应当向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或者聘请、雇用单位提出申请。
5、华侨回国定居或工作,是否需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怎样办理?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或者回国工作抵达目的地后,应当在30天内凭回国定居证明或者经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聘请、雇用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6、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国内户口管理有何规定?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内(农村可在72小时内)到住地公安局的派出所或者户籍登记管理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7、已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如何继续领取原侨居国发给的养老金?
已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如需继续领取原侨居国发给的养老金的,应在申请回国定居或回国定居的同时,向原侨居国的有关主管部门办妥将养老金转到中国领取的手续;回国定居后,可以委托当地中国银行协助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8、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港澳同胞要求回内地定居的,应当事先向拟定居的市、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准后,持注有回乡定居签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到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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