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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学历认证哪些是必要材料?)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和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左边明信右边原件和复印件,研究证左边明信右边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左边明信右边)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北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服务大厅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前往我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的翻译公司办理翻译;如前往北京CBD认证验证办公室和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直接选择同处该办公大厅的翻译公司进行认证翻译。每份认证翻译均需额外提供一套证书及成绩单(研究证左边明信右边)的复印件,因北京CBD认证验证办公室内暂无法提供复印服务,烦请有需求的申请者提前备好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翻译件将在翻译完成后直接转入认证程序,无需现场等待翻译结果。);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还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授权声明》模版下载)。
根据不同情况另需提交的相关证明(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1.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外国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非远程方式)就读证明等);
2.港澳台居民请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豁免学分的记录,
(1)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国外学习经历,需提供所获的证书(如没有证书可提供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同时提供该阶段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
(2)如该部分成绩来自于境内学习经历,需提供境内院校毕业证书,若未颁发毕业证书需提供境内院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4.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左边明信右边的申请人,需提供该证左边明信右边和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详细说明请查看《常见问题解答》中第24条);
5.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6.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7.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8.申请认证证明的意大利留学毕业生,可持学校开具的证左边明信右边提出申请;申请认证书的意大利留学毕业生,可持学校颁发的正式毕业证书进行申请;也可持学校开具的证明完成信,以及由意大利教育、大学和研究生部的学生、发展和高等教育国际化司出具的证实证左边明信右边效力的公文进行申请。
9.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下载)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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