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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留学生落户期间更换住址,上海留学生落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应届落户?)
今天小编也整理了很多关于上海市留学生落户期间更换住址信息,以及大家所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海海外留学人员落户条件?,上海留学生落户复核通过,等待审核状态已经在持续14天了,还没有结果?,上海留学生落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应届落户?,海归留学生上海落户,按要求交满6个月社保后能不按这个标准交了吗??
条件如下:(一)学历学位要求落户要求最高学历至少是本科学历及以上,而且要求在国外呆满一年(本科)或者学制不少于1年(研究生)。博士,本科不用说了,基本都满足一年以上。硕士绝大多数项目学制都是一年、一年半、两年的。所以绝大多数都是满足条件的。本科联合培养3+1或者2+2的,且本科是最高学历的,注意得在国外呆满一年。国外拿到专科不行。必须毕业,拿到学历学位证书。不能肄业,没读完不行。即将毕业也不行,得等拿到学历学位证书后才可以申请。具体实施“保证一年以上”,工作人员是看看护照上留学相关出境入境盖的章上的日期,或者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时间日期。(二)社保要求对于学校资质好的(1倍社保6个月):同一单位缴满六个月,并且不低于1倍去年的上海社会平均工资;对于学校资质一般的(1.5倍社保12个月):同一单位缴满12个月,并且不低于1.5倍去年的上海社会平均工资;在同一单位缴满六个月,意味着如果换工作了,必须在新单位重新缴满六个月。由于社保查询滞后1-2个月,所以其实要八个月左右社保单才显示实缴六个月。而且同一单位缴满6个月,是从申请日之前缴满六个月,由于要审批2-3个月,所以其实得不间断缴满6+2+3=11个月的社保和匹配的税。如果这11个月中有一个月不满足条件,则只能重新从满足条件的月开始,再缴满六个月才能申请!(三)个税要求个税要求和社保匹配。简单说就是公司一点税都不避,社保基数=交税基数。(四)世界排名1000以后的学校,得交12个月的社保,1.5倍基数。排名500之内的,6个月,1倍基数。条件满足不了的,只要多等等就好,不用太担心,这个差异化政策也是2016年1月1日之后的新政才有的,之前没有学校的要求。只要学习满1年并拿到学历学位证书即可。(五)公司注册资金大于100万的,注册地在上海即可。注册资金就行,就看企业三证上的注册资本,不需要实缴。还有就是聘用合同要大于1年,并且申请时有效期大于半年。
真的急就查下联系方式打电话去咨询下,一般有诉求的人家也会快点出结果。机关的办事效率你别太当真,降低点心理预期,也许在审核也许在开会也许在忙别的
租房落户是落社区公共户,等拿到批复后,到居住地派出所去询问,按照他们要求提供材料即可。具体的可以咨询【上海凡图人才咨询】的老师。
我来回答你吧,至于一楼文不对题的回到忽略就行了。以下内容为复制但是详细准确。按我个人的条件的话是符合第二条取得了国外本科及硕士学位,所以只需要缴满6个月每个月不低于7300的社保(即为上年度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但是这又涉及到一些问题,有些公司只给交最低水平社保比如5000,所以差少的2300就需要自己掏钱补齐。***楼主问题来了***由此延伸了有一个问题就是比如如果合同是两年的话楼主就要连续两年缴满7300意思就是交到合同到期的那个月。但是!!。。。呵呵。。跟HR面试过程中他无意中透露了出来解决办法:在缴满六个月社保并成功拿到户口后(整个过程可能长达一年)可以让HR给你办理离职手续,然后再重新办理入职手续就可以重新按最低标准缴纳了!过程太复杂太过为难人事部所以最好跟他们搞好关系。满满的血泪史!!伤心。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3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147.25元。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3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147.25元。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3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147.25元。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73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147.25元。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也就是第五种情况的留学回国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元,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月不低于560元。
以上都是我为大家细心准备参考的,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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