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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的提案)
关于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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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案由:关于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中央组织部会同外交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
提案人:致公党中央主题词:人才培养,专家提案形式:党派提案内容:
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关键要靠人才优先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核心是要提高人才的国际竞争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的尖端力量,是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特需资源。近年来,我国始终把引进海外人才摆在人才工作的突出位置,先后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以优良的体制和环境集聚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
现阶段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多头管理、各行其是,政策缺乏顶层系统设计;政策制定导向不准,优惠政策与创业创新需求缺少对接;在政府扶持方面,一是不够重视对扶持投入方向的合理性分析,二是未能有效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方面的优势。
为此,建议:
一、在引进人才上,要进一步开拓视野,拓展专业涵盖面,广纳英才
既要引进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人才,又要引进发展现代服务业所需要的人才;既要引进科学技术和工程科技专业人才,又要引进经济、人文、管理领域的人才;既要注重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引进人才,又要重视从其他发展中国家引进人才。在人才引进方面,切忌急功近利,只看眼前利益,不看长远回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加大对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管理学科人才的关注,参照过去选拔基层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做法,涉及经济、贸易、金融、左边法律右边、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等政策制定和业务管理岗位,可以采取定向招录的办法,专门招录具有海外学习经历或具备海外高校学位等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此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素质和结构。
二、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人才移民制度,改革国籍、绿卡和签证制度。完善移民“绿卡”制度,简化海外华人华侨往返中国的签证手续等,方便“双创”人才进出。二是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体系。国际人才竞争中的人才待遇标准,通常不是由国内人才市场定价,而应由全球人才市场定价。对于国家急缺人才应高于国际同行薪金水平,可以采取政府支持、民间基金冠名等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三是建立与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配套国家风险基金与担保机构,通过与产业、项目、资金相结合的政策吸引和凝聚海外高端人才。四是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导师库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榜样库等制度,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培训和导向服务。五是随时掌握海外华侨华人和留学人员的整体变化,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适时调整现行的甚至仅针对技术应用和产品研发的政策体系。六是切实从人才战略意义上营造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发展环境,包括吸纳他们担任各种领导职务和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三、突出重点,继续推进载体建设
实践证明,以重大“人才工程”等为载体引进海外人才是行之有效的。1991年的“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4年的“百人计划”、1996年的“春晖计划”、1998年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新世纪的“千人计划”等都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建议今后应继续推进载体建设,以“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和“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等为载体,尽可能引进一些诺贝尔奖团队中高端人才到国内搞联合开发,联合研究,为人才强国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强政策协调统筹能力,有效整合资源
第一,结合海外华侨华人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事业的特点,梳理现行政策,明确职能权限并使之相互衔接,针对难以衔接的环节建立调节机制。第二,针对政策创新、服务创新和企业创新相互支持的需要,在保证政策出台的延续性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海外华侨华人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统筹机制,并实事求是地积极争取相关政策的合理调整(比如放宽对科技入股量的限制、扩大各种专项基金和专家证书发放的规模、帮助留学人员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直接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对某些研发失败的风险扶持等)。第三,制定各种资源整合的政策依据和扶持办法,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学技术优势,比如制定鼓励它们与留学人员企业合作的政策及相应的奖励办法、提供知识产权使用或技术转化以及兼职从业等方面的中介服务等。
五、建立海外学人与回国创业人员的联系机制
做好新阶段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需要强有力的统一领导。从引进、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实际出发,有必要建立一个协调、联系、服务海外和留学人员的日常办事机构,及时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此外,为加强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统一领导,建议设立移民/留学人员事务局,建立全球性的留学人才/华裔人才联络站,建立国际化的人才研究中心和建立海外人才猎头等机构。
六、完善城市功能,擦亮城市名片,为留学人员打造宜居生活空间
留学人员在国外生活,特别是在欧美地区生活,国外研发机构的田园风格已经让他们充分适应,反而国内的快节奏生活让他们无所适从。建议各地在引才工作中根据来源国的不同,有针对性的打造城市名片,一些欠发达地区由于传统田园风格得以完整保留往往会成为一些高层次人才的首选,但也要在生活舒适程度上更多考虑留学人员习惯。
来源:中国政协网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团队资助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来我市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五)《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单项资助金额500万--8000万元,分类资助:
第一类资助金额5000万--8000万元: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第二类资助金额2500万--5000万元: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重大科技、重大基础理论、重大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国内顶尖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第三类资助金额500万--2500万元:研究方向和项目目标属国内科技、基础理论、应用研究问题前沿,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应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尤其是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制造等我市重点发展或培育的领域;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是指由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有丰富海外工作经历人员组成,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核心成员指团队中承担主要创新科研任务的引进成员,不包括用人单位为团队提供的原有配套人员和2009年1月1日以前已在深工作的人员),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2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四)团队成员来我市工作时间须在2009年1月1日之后(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受此限)。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团队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五)团队引进后需在深圳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团队成员每年在深圳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一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市或其他城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或其他城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证、任职经历证明等,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第一批书面材料受理时,上述证明材料如已在办理但暂时无法提供的,可先提供受理回执复印件(验原件),并于7月31日前补交,愈时不交将被视同自动放弃申请;
(八)团队成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九)团队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十)团队成员间的合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申请单位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或其他股份占比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十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以上材料光盘一式十份。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5月10日至11月7日;
2、第一批书面材料受理时间:5月13日至5月31日;
第二批书面材料受理时间:8月1日至11月11日;
3、联系人王生电话:***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九、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函审――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拟定团队资助建议名单――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团队资助名单——社会公示――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团队资助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左边法律右边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资助。
2018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广东省第六批创新创业团队
配套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第六批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配套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发〔2011〕9号);
(二)《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
(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3〕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总额限制,按1:1比例对符合条件的第六批省创新创业团队予以配套支持。其中,已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资助的,其相应资助金额视同为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配套资助的一部分,该部分不再重复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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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无偿资助。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后对已下达到位的省财政首期资助资金(即省财政资助金额的60%)予以配套;团队通过广东省人才专项办公室中期考核,省专项资助资金余款(即省财政资助金额的40%)下达到位后予以配套。
四、办理条件
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已获得第六批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专项资金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2017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2017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广东省第六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经费下达文件、省创新团队资助合同书首页及盖章页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注明“2018年广东省团队配套资助申报书”和团队名称。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封面章、骑缝章。线上(申报系统)与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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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纸质材料必须一致。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与省创新团队资助合同书保持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10月8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联系电话:、。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八、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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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办理时限成批处理。
十、左边法律右边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一、收费不收费。
十二、年审或年检无年审。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原项目下达机构验收结果为本配套项目的验收结果。
声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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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
项资金
创业场租补贴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在我市注册,其股东和核心管理团队成员为留学回国人员或外籍高级专家的创业公司创业场租补贴。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场租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租金补贴前两年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第三年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补贴时间从2012年1月起计算。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我市注册的创业企业,其创办人和核心管理团队须为留学回国人员或外籍高级专家,并为公司股东。其中留学回国人员或外籍高级专家所占公司股份不能低于15%。
(二)申报主体必须获得过我市孔雀计划创业资助或团队资助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资助。
(三)申报主体创办人和核心管理团队人员应具有市外专局出具的资格审查证明。
(四)申报主体必须是201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创办人和核心管理团队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市外专局出具的留学归国或外籍专家资格审查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公司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以上材料要验原件);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已在租赁所进行备案登记的有效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七)本交纳房租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八)上一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财务审计报告中应有办公房租支出专项情况说明;
(九)外籍专家还需提供市外专局出具的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验原件);
(十)公司股东和股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11月14日至11月2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1月14日至11月26日。
3、业务咨询联系:郝晨光,电话:赵大治,电话: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3、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创业场租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创业场租补贴经费。
十、审批时限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无
十二、审批的左边法律右边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办公房租补贴。
十三、收费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无年审和年检。
2009“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条件具体放宽标准
2009“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条件原则上按《通知》(苏组通[2009]25号)规定执行。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不受年龄、学历方面的限制,来江苏创新创业时间可提前至2006年1月1日之后。具体掌握标准如下:
1、自主创业人才(A类):2008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达1亿元,增幅超过20%,不受年龄、学历限制,来苏创业时间可放宽到2006年1月1日之后;2008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额达1000万元,增幅超过20%,来苏创业时间可放宽到2006年1月1日之后;自主创业的院士可不受年龄、学历限制,来苏创业时间可放宽到2006年1月1日之后。
2、企业引进人才(B类):创新能力较强,掌握企业关键技术,有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2008年销售额达2亿元,不受年龄、学历限制,引进时间可放宽到2006年1月1日之后;创新能力较强,掌握企业关键技术,有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2008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引进时间可放宽到2006年1月1日之后;企业引进的院士可不受年龄、学历限制,引进时间可放宽到2006年1月1日之后。鉴于今年应邀到江苏开展技术合作、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的院士比较多,各市在组织动员和受理申报时,要注意把引进院士来江苏创新与一般的与院士开展技术合作区分开来。作为引进计划申报的院士,必须是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带来新的产品,企业给予股权或较高的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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