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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归国人员户口迁移)
1.受理部门: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统一到台商公安办证服务中心受理)
2.办理依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3.办理条件:留学归国人员户口迁移
4.办理流程: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做出审核意见
5.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书;
(4)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5)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6.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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