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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归国人员北上广落户指南)
01北京
事项名称
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批准留学回国人员来京工作申请在京入户
办理地点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基层工作总队户政大厅
申请材料
材料说明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落户介绍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落户介绍信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2:
本人护照(原件1份仅供查验)
材料名称:本人护照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发证机关名称:公安机关
材料说明3: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以上学位认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以上学位认证)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4:
本人户口簿(整本含首页)(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包括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户籍证明。户口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学校的,需出具户口存放证明。)(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注销户口证明(出国前户口本市注销的,出国前户口在外地注销的,须先到外地恢复户口后办理)(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注销户口证明(出国前户口本市注销的,出国前户口在外地注销的,须先到外地恢复户口后办理)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发证机关名称:公安机关
材料名称:本人户口簿(整本含首页)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材料名称:常住人口登记卡(包括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户籍证明。户口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学校的,需出具户口存放证明。)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发证机关名称:公安机关
材料说明5:
落户地址户口簿(在京配偶或父母、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要原件);)(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落户地址户口簿(在京配偶或父母、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要原件);)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发证机关名称:公安机关
材料说明6:
房产证明(房屋必须由本人或配偶、父母在京购买的房产,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需落户在本人或配偶、父母在京购买房产的,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二手房购房合同无效。)(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需落户在本人或配偶、父母在京购买房产的,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二手房购房合同无效。)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名称:房产证明(房屋必须由本人或配偶、父母在京购买的房产,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发证机关名称:房管局
材料说明7:
允许落户证左边明信右边(进京落户在单位或落户人才中心出具(必须是集体户户主),内容包括:单位是否同意接收、落户人员姓名及落户具体地址和所属派出所。)(原件1份)
材料名称:允许落户证左边明信右边(进京落户在单位或落户人才中心出具(必须是集体户户主),内容包括:单位是否同意接收、落户人员姓名及落户具体地址和所属派出所。)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8:
人员基本情况(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人员基本情况
材料类型:表格类
材料说明9:
出国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博士毕业证书(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博士学位证书(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材料名称:博士毕业证书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发证机关名称:教育部材料名称:博士学位证书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发证机关名称:教育部材料名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类型:文本类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即决定→制作行政文书[市级]→告知/送达[市级]
收费标准
不收费
02上海
事项名称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审批
办理地点
本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①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受理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如确属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证明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②如果相关证明材料是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给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复印;③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情况,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证明材料。④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即:
1.《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
2.实际居住地的凭证:①租赁房屋的,由房管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③居住在亲友家中的,由居、村委会出具寄宿证明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5.申请人配偶随迁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申请人子女随迁,须提供生育状况证明材料
7.《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8.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定居落户的批复
9.在本市就业的有关凭证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03广州
事项名称
留学人员办理户口手续
办理地点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回国人员服务部
办理条件
1.符合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的以下人员:
在国(境)外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备注:如留学人员需随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办理。
2.入户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社保要求:
按规定需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申报人须在申办前在本市引进单位办理五险一金登记,并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
所需材料
1.提供《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登记表》1份(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2.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接收单位意见栏”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3.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
4.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户口已注销者,须由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办理户口通知》,并提供《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5.提供在穗拟入户地址户口簿首页或本人房产证或《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1)如挂靠街道公共集体户者,请先征询拟挂靠街道办事处意见后,填写《落户公共集体户申请书》1份;
2)如需挂靠工作单位集体户者,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盖章签字的《同意迁入证明书》;
3)如需挂靠非直系亲属或朋友户口者,建议先向拟挂靠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征询挂靠意见后再到我中心递交材料;
6.提供本市引进单位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
7.提供与本市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8.申报人视不同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婚者提供结婚证;
2)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或证明(不能转委托或再委托)。代缴单位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劳务派遣许可资质;
3)如需随迁家属者,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需随迁子女者须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留学人员信息系统进行上网注册→申请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初审→送人社局审批→出具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通知留学生取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以上就是北上广三座城市的落户手续要求啦,如果小伙伴们有想知道其他城市的留学生落户要求,请给我们留言,小米根据大家的留言情况继续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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