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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已出!留学生落户上海需要哪些材料?应该如何办理呢?)
新政已出!留学生落户上海需要哪些材料?应该如何办理呢?
受到海外疫情的影响,不少留学生都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处境,不得不开始认真考虑“去留”问题......因此有越来越多人将目光投向国内,准备“回流”寻找更多的工作机会!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回国留学生暴增50%!根据《2021留学生归国求职意向调研》显示,大量海外留学生计划学成归国,而最希望前往的城市则是上海。
而今年上海又发布了一则新通知:《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其中包含了对留学生提供的若干福利,上海人才争夺战已经开始!
自新政发布以来,留学生落户人数大大增长,截止2021年8月中旬,市人才大厦批复下发将近人,浦东新区完成批复下发将近3000人,同比往年增长220%。
那么,新政之下,留学生想要落户上海,有哪些条件要求?需要哪些材料?应该如何办理呢?
一、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详见《211大学名单》)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详见《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rsj.sh.gov.cn和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二、留学生落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留学回国本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纸质复印件一份);
2、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纸质复印件一份);
3、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离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纸质复印件1份);
4、护照、签证及所以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纸质复印件1份)(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5、在沪落户地址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7、子女出生证明及合法生育的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8、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纸质复印件1份)(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9、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纸质原件1份)(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10、《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对相关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请人出示原件进行核验。
2、提交的外文文件,均需要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
上海留学生落户文件翻译具有专业资质的翻译机构:
博雅翻译(上海)公司-上海朗传翻译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655155,微信:13817937934。
温馨提示:
博雅翻译(上海)客户服务中心-上海朗传翻译有限公司开为留学人员开通了落户材料翻译绿色通道,可以添加公司微信13817937934,直接将需要翻译的材料发给博雅翻译,完成后快递寄回。
三、留学生落户上海办理流程
2021年9月1日起,留学人员落户又出新政策。上海市各区都有办理留学人员落户常住户口网点,用人单位可按照就近便利原则,选择注册地或经营地相关网点办理留学人员落户手续。以下是各网点信息,大家可以选择就近办理。
市人才服务中心
市人才中心受理窗口
静安区梅园路77号一楼13-16号窗口
科创分中心
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三号楼2楼窗口
金融分中心
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5楼1号、2号窗口
高新技术人对分中心
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座202室1号、4号窗口
航运分中心
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瑞丰国际大厦907室1号、3号口
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
张江(科创)分中心
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1号楼一楼受理大厅
陆家嘴(金融)分中心
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一楼受理大厅
川沙(度假区)分中心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新川路540号(西门)
保税区分中心
浦东新区菲拉路55号人对大厦一楼办事大厅
金桥分中心
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01号现代通信大厦701室
康桥分中心
浦东新区康桥路1100号
临港(新片区)分中心
浦东新区紫杉路158弄1号楼二楼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办事大厅
静安区人才服劳中心
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6楼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号楼1楼B厅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长宁区北新泾街道金钟路999号上海虹桥国际科技广场A栋1楼上海虹桥海外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受理大厅13、14号窗口
长宁区安西路37号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
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12、C14号窗口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虹口区曲阳路街道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西区一楼4-10号窗口
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杨浦区江浦街道控江路1777号君欣时代广场一楼东(近双辽路口)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宝山区县前街11号对面综台服务大厅21号窗口
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
闵行区水清路388号
闵行区东川路555号2号楼601A
嘉定区人对服务中心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
嘉定区曹安公路5656号
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金山区山阳镇蒙山北路603号二楼206室
松江区人才服劳中心
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号5号楼一楼
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青浦区北青公路8098号二楼(长三角海外人才服务专区)
奉贤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B栋2楼
崇明区人才服务中心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底楼30-33号窗口
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
浦东新区紫杉路158弄A1座2楼4、5号窗口
常见问题解答
问:我是单位人事,听说9月1日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业务可以就近选择公司注册地或经营地网点了?
答:是的。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区用人单位办理留学人员落户提供就近便利服务,9月1日起,本市各区均开展受理工作,各区用人单位可自愿选择注册地或经营地相关网点办理留学人员落户业务。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一网通办”申办系统参阅操作指南(【人事人才】-【留学落户】-【单位管理】)。
问:怎样选择注册地网点呢?
答:根据弹窗提示下载操作指南,选择注册地网点后,系统将自动比对相关信息,通过后,即可正常办理业务。
问:选择经营地网点的,需要额外提交什么材料吗?
答:选择经营地网点的,需上传租用办公用房合同或自有经营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其中各区网点2个工作日内确认),即可正常办理业务。提交申请后,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
问:我们集团公司有好几个子公司(分公司),注册在不同的区,但人事业务由集团公司统一负责,请问我们应该怎么选择经办网点?
答:你们可根据办理业务的便利度,分别就近选择注册地或经营地网点办理,也可由集团公司向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经办网点提出书面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即可正常办理业务。
问:对于9月1日前已经提交,在办理流程中的人员,办理规则是什么?
答:对于9月1日前已经提交,在办理流程中的人员,如果没有退回到预审前状态,还在原经办网点继续办理;如果退回到“上报”状态,再次上报时需按照新确认的网点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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