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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来啦!留学生回国落户,究竟要如何操作?)
毕业季马上就要到了!在留学的最后一个学期里,很多同学们都会踌躇自己是留在国外继续工作,还是移民,还是回国发展呢?不论大家选择哪一个,其实回国发展都是不错的选择,还能享受一些学成归来的红利呢。下面,威久留学专家就和大家具体介绍下留学归国主要城市落户的申请要求和办理流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不管是公派还是自费,只要是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归国人员,在学业结束两年内,可申请在北京等城市落户,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影响,也不受当地外来人员落户条件所限制。
判断是否满360天的主要依据是留学人员护照所记录的出入境时间。
北京
基本要求
1.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
2.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4.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5.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6.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机构
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流程
学历认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个人注册,按材料要求准备材料在回国处窗口现场办理领取《就业报到证》(2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上海
办理机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审核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广州
符合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的以下人员:
在国(境)外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备注:如留学人员需随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办理。
入户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社保要求:
按规定需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申报人须在申办前在本市引进单位办理五险一金登记,并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
申请时间:
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申请流程:
(1)申报人在留学人员信息系统左边()右边注册,提交回国人员户口转入申请;
(2)申报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网上提交申请后请直接到现场递交材料);
(3)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6)申报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广州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其它入户材料;申报人持全部入户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所需材料:
(1)提供《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登记表》1份(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2)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接收单位意见栏”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3)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
(4)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户口已注销者,须由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办理户口通知》,并提供《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5)提供在穗拟入户地址户口簿首页或本人房产证或《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如挂靠街道公共集体户者,请先征询拟挂靠街道办事处意见后,填写《落户公共集体户申请书》1份;
如需挂靠工作单位集体户者,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盖章签字的《同意迁入证明书》;
如需挂靠非直系亲属或朋友户口者,建议先向拟挂靠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征询挂靠意见后再到我中心递交材料。
(6)提供本市引进单位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
(7)提供与本市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8)申报人视不同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或证明(不能转委托或再委托)。代缴单位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劳务派遣许可资质;
如需随迁家属者,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需随迁子女者须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附注:
1.办理入户手续期间,申报人及随迁配偶的人事档案须挂靠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2.请自备复印件,中心不提供复印服务;
3.如需代办,请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模版见附件)及申请业务的所需材料前来办理。
深圳
办理流程:
(1)学历认证
第一步:网上注册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注册网址:
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注册网址:
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第二步: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龙华分部递交申请材料。
第三步:查询进度:登陆注册帐户,查询进度及是否需要补充材料。
第四步:领取结果:认证完成后,认证结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邮寄给申请人。
资格审定:
根据申请条件分为:攻读学位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访问学者或博士后
属攻读学位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窗口递交材料,此类人员只需进入深圳市留学人员资格审定业务申报系统,未注册人员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该系统注册的人员,在登录页面输入相应账号、密码后登录,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效证件扫描件,待我局工作人员网上受理审批通过后,即可自行打印证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属访问学者或博士后人员,登录深圳市留学人员资格审定业务申报系统,注册申报后,打印《留学人员资格审定表》,并按办事指南备齐材料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待审批通过后,即可自行打印证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入户
个人直接申办
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选择个人直接办理方式,点击新增,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后,上报至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
注:如属深户或本人有以下拟入户地选择,可以此方式申办。
①配偶家庭户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
③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
个人通过用人单位申办
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选择单位办理方式,点击新增,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后,上报至用人单位预核,或者由用人单位直接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后提交到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
个人委托代理机构申办
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选择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方式,点击新增,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后,上报至相关代理机构预核;或者由代理机构直接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后提交到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
注:申请人如无拟入户地,需选择该方式申请。
拟引进入户人员本人、用人单位和代理机构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留学人员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单位和代理机构承担。
经审批通过的人员,由申请人或呈报单位按约定方式到所呈报的辖区业务受理窗口领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非深户办理入户人员)、《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非深户办理入户人员)。
温馨提示:
根据公安局办理户籍的有关规定:拟入户人员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拟入户地:
①配偶家庭户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
③本人单位集体户或者配偶单位集体户
④代理机构集体户。
为避免错误选择上述拟入户地,造成引进后无法在深圳市公安部门落户的情况,请事先向拟入户地派出所确认是否符合落户的条件。
申请人凭《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到深圳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领取《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并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属原籍户口已注销的,则由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在《留学人员入户行政介绍信》背面加盖公章,不需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及迁户手续。
如需办理干部人事档案商调或建档的留学人员,可凭《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到市、区人才引进业务档案托管机构办理人事档案相关手续;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办理调档、建档手续。
注:取得《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后,需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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