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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海归落户上海政策问题解答!)
问:如无法提供国(境)外成绩单怎么办?
答:可提供国(境)外院校出具的相关凭证替代。
问: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等单位应如何申请?
答: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各国驻沪领事馆等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办。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参照企业落户人员标准由签订合同的单位进行申办,实际工作单位提供相应材料。
问:申请落户过程中如单位或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审核通过后未及时办理后续手续导致无法办理应怎么办?
答:在提出申请至审核结束前单位或个人信息及有关情况如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中止办理手续,根据需要修改或补充有关信息、材料后再进入审核流程。如由于信息错误或审核结束后因个人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迁沪落户手续导致无法办理的,需由单位提出撤销申请并于3个月后按规定重新申办。
问:申请落户过程中如有子女出生的,应怎么办?
答:如子女在提出申请至审核结束前出生的,申请人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中止办理手续,待子女出生并在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再一并申请子女随迁。
问:在国(境)外通过非全日制形式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能申请吗?
答:满足文件规定的学习时间及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
问:对申请单位要求“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怎么计算?
答: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则按注册当日外汇牌价换算成人民币,应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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