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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上海落户的详细要求以及办理落户的材料清单)
没有学校排名限制,回国直接来沪工作
a、国内211本科或以上:国外硕士(没有学校排名限制)
b、国内非211本科或以上:国外排名前500高校硕士
c、国外同时取得本科和硕士
a、国外获得本科学历学位(国内初中或高中毕业,本科全部在国外读):国外排名前500高校本科
b、国内外联合培养(3+1或2+2或3+2等联合培养形式)的本科:需同时获得国内外两所学校的学位证书,并且国内外任一所学校在名单内
※重点提醒:联合培养的形式,要求必须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硬性指标)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重点提醒:国外进修、访问的时间必须满1年(硬性指标)
符合以上1-4条的,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①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2019年4月-2019年10月至少为7832元;2019年11月-2020年3月至少为8211元,2020年7月起9339元)
②个税和社保基数匹配
③时间要求: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半年
※重点提醒:“连续”,不能出现任何漏交、补交的情况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举例
a、国内本科不在名单内,国外硕士也不在名单内
b、国外专科+国外预科+国外硕士
c、3+1或2+2只拿到国外本科学位,同时国外又读了硕士
d、其他特殊情况
不符合1-4条的情况,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①社保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的1.5倍(2019年4月-2019年10月至少为元;2019年11月-2020年3月至少为元)
②个税和社保基数匹配
③时间要求:同一家单位连续缴纳1年
※重点提醒:“连续”,不能出现任何漏交、补交的情况
一)、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本申请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留学生本人可同来);
2.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见样张,须打印件);
3.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
5.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b.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d.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7.留学回国后所有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个人社会保险缴纳单(试用期内不受理);若回国后无业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证明原件(见样张)
8.档案接收证明(出具单位或者人才中心愿意接收你档案的批复),这个很重要
二)、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交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壹份(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
2.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3国外学位(历)证书和成绩单;
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国外进修证明(附指定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出国留学前国内最后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申请前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纪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留学人员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8.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家,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原件(见样张);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该中心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10.有婚史者须提交结(离)婚证;持国外结(离)婚证另需附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11.推荐翻译机构:博雅翻译(上海)客户服务中心,咨询:021-。
三)、国内随迁或国外随归家属须提交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家属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同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子女免填表;
2.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若配偶为留学生的材料与留学人员相同;
3.国内随迁配偶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回国半年内的配偶免体检;国内随迁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4.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5.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无户籍的,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属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行在父亲(或母亲)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后,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
6.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附原单位辞职证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单位的附接受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三资企业的须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安置表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并附劳动合同;
7.放弃随迁的配偶附户口本和身份证及放弃随迁承诺书原件(见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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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材料之后,如果人才中心确认收下你的材料,就开始等了。一般这个周期从2-3个月不等。大概3周左右,登陆之前填写登记表的网站,可以看到顶端状态变为“已申报未审核”,然后大概3周后状态会变成“审核通过”,然后再等2-3周,如果人才中心没有电话通知你或者单位人事,就打电话去问或者自己直接跑出去问。
3、拿到的资料为:批复(红头文件),《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留学回国人员安置表》
五、公共户申请
1、此处为办理公共户的资料,其他情况请自行查询.申请材料:
1、《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
2、实际居住地的有关凭证
①租赁房屋的,由房管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②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
③居住在亲友家中的,由居、村委会出具寄宿证明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①如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②如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已注销户籍的须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5、申请人配偶随迁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②申请人有离婚史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6、申请人子女随迁,须提供生育状况证明材料
①独生子女证件或准予再生育凭证(二胎及以上的,需提供《准予生育证明》或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及是否符合当地计划生育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中应注明子女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并附该规定的复印件)
②出生国内的随迁子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在外省市的还需提供其母在医院产前检查、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原始材料或亲子鉴定;出生国外的随归子女,提供国外出生证明、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
7、《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如不能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应当提供国外学位(历)证书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8、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定居落户的批复
9、在本市就业的有关凭证
在本市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如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就业的,需提供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实际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备注:①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受理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如确属无法提供
原件的,可提供加盖证明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②如果相关证明材料是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给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复印;
③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情况,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
证明材料。
2、(此处很重要,很非常繁杂)公共户办理过程中,如果没有直系亲属在上海拥有房产(其实如果直系亲属有房产,就不用落公共户这么麻烦了),那只有办理租赁证明,需要拿租赁合同,和房主一起,拿身份证,房产证办理登记《居住证明》,之后需要街道某个管理人员签字,再回社区敲章,再去社区服务中心缴税(租房周期房租总额的5%),然后再去办理租房备案手续,得到一份备案(敲红章,办理公共户需要收掉)。
3、派出所需要收取《租房备案》和《居住证明》。
4、此外,办理公共户之前,派出所需要辖区民警出示一个签字的证明,证明你确实在居住地居住。这个过程的时间取决于辖区民警什么时候上门调查,等调查报告签字后,派出所才正式受理你的申请材料,然后出具《户口受理通知单》。
5、大概1个月之后,会得到《准予迁入证明》。
六、剩余事项
1、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的期间,可以凭批复,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2、凭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国内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户口迁移证》。这个应该很快。
3、凭上海市公安局的《准予迁入证明》和国内户籍地公安局的《户口迁移证》,《留学回国人员安置表》来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这个过程可能需要7-15天。
4、凭《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和《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去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警署)办理上海市户籍入户手续。
5、如留学人员出国前国内户籍已注销的,可直接凭《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和国内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去指定入户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或由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办理上海市户籍入户手续。
注:用人单位在领取同意录用留学人员批准复函后,即由用人单位到由批准复函中指定人事档案代理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同时办理入户留学人员(或家属)的人事档案调档手续与用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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