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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回国(境)档案如何存档?)
(一)服务对象:
1、非京籍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后,其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者;2、京籍留学人员:回国在京就业后,其“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将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者。
附:留学人员回国后,档案仍在国内学校或非户籍地人才或在个人手中保管的,请按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将档案转至原户籍地的档案保管机构即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档案存入上述机构后,再向我处申请办理存档手续,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我处不予受理。
(二)办理流程:
在留学政务服务平台填写申请信息、上传材料,审核申请到审核通过,然后留学中心网会出具调档通知单或提档函并发送通知,“用户中心”自行打印调档通知单或提档函到档案所在机构调档,并邮寄到中国留学中心网,留学中心网接收档案并发送档到通知,最后审核档案直到通过。
(三)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均需电子版,请上传清晰的pf格式的扫描件,文件需小于1m。1、户口本首页(盖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和住址信息的页面)及本人页(如系集体户口无法提供首页,须上传户籍证明);
2、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上传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
3、2019年6月28日之前在我中心办理了学历学位认证并已获得纸质认证书的留学人员,需上传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如所有学历都做了认证,须上传所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如有学历未做认证,须上传未做认证学位的证书中文翻译件(由正规翻译公司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个人翻译无效);
5、上传接收单位开具的“证明”,须单位盖章并填写完整(此“证明”不能用作转出档案的调档函使用);
6、博士后及访问学者,上传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赴港澳地区的提供中联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原件;
(四)注意事项:
1、请本人及时查看邮件和短信通知;
2、档案转至我处后,请及时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及落户手续。京籍留学人员不涉及落户,只需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3、邮寄档案时,请将“调档通知单”的下联沿虚线剪下,贴于密封的档案袋封面,否则我处将予以退回;
4、我处不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但党员材料(如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自传等)应在人事档案中;
5、就业落户审批完毕后,须尽快申请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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