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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亲戚留学生落户,上海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
今天,小编还整理了很多关于上海亲戚留学生落户的信息,以及上海投靠亲属落户政策的规定?
1.2021年,本市动员并分配到外省市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支部、知青人员)落户子女投靠落户上海(1)。如果户口已经回上海落户,子女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回上海落户:1.本市支部和知青人员本人未生育子女,户籍回上海定居前已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与养父(母亲)同居,年龄不超过25岁、未婚、未生育、无子女、在外省市失业的,可在养父(母亲)户籍所在地定居;2.本市支部和知青人员出生的子女因疾病、伤害或严重身体残疾完全丧失照顾自己的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生活在一起,未婚、未出生、无子女、在其他省市失业的,可以在其父亲(母亲)户口所在地定居。(2)本市支部和知青人员无子女回上海定居的,可以照顾未婚、未出生、无子女、在其他省市失业、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的亲生子女,或符合上述规定的孙辈,在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定居。投资者为未成年人的,应当委托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依法进行监督。(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出生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书或母(母亲)取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可以在父母(母亲)户口所在地定居;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取消常住户口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定居;(外)祖父母死亡或者不同意定居的,可以在本人、亲属或者愿意接受定居的人员在本市合法住所定居。(4)父亲(母亲)迁往上海定居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继子(女性),父亲(母亲)有5年监护权,继父(母亲)在上海共同生活5年的,可以随行迁移。2、2021年上海政策1.本市支部、知青及其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结婚登记满5年的,可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定居。.与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登记7年)结婚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定居。.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者其他省市有子女但已成年,本市户籍子女尚未成年的,可以参考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1)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籍所在地定居。3.2021年上海人员(以下简称搬迁人员)及其配偶因其他原因在本市支部、知青或其他原因在外省市工作的,按照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定居:(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搬迁人员。.可同时或先后在子女户口所在地定居;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在本市合法住所定居;3.其他省市无子女,其子女因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判刑等原因被取消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者本人及其亲属在本市合法住所定居。(2)夫妻一方为本市搬迁人员,其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可同时或先后在子女户口所在地定居;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部、知青,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者本人、亲属在本市合法住所定居;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在本市合法住所定居。其他省市的配偶可以随行搬迁,也可以在本市支部和知青返回上海定居后申请;3.本市支部、知青死亡的,其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在子女户籍所在地定居;4.因其他原因在其他省市工作的原户籍人员死亡的,其他省市配偶未再婚,其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其子女户籍所在地定居。(3)本市搬迁人员为单身老年人。未生育或者领养子女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亲属的合法住所定居。4、其他1.经动员、分配到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本市原有户籍人员,之后,该市动员分配到其他地方,支持其他地方建设的支部、支部和农村知青。在申请本市户口的过程中,虽然这些人员不能提供证明文件证明他们是动员和分配到其他省市工作的,但如果他们的子女已经作为支部、支部和知青子女返回上海,他们可以被视为动员和分配到其他省市工作的人员。.因其他原因在其他省市工作的人员是指本市原有户籍人员,但不包括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中央各部门、省市驻上海办事处工作户口的人员。.外省市失业是指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从未就业,或与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满5年的情况。.合法住所是指具有《上海市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公共住房租赁证》或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房屋证的房屋。.符合本市户籍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应当经本市被投靠人同意,方可办理户籍手续。申请人有多个可投靠地址的,原则上应当在其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定居。因家庭矛盾或者其他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定居的,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经当地派出所、居民(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确认的,可以在申请人本人及其亲属的合法住所定居。.符合本市户籍迁移政策的申请人,经批准返回上海定居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行迁移,除本规定的一、子女投靠(四)外。.本规定的夫妻投靠政策仅适用于其他省市配偶为农业户口人员、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按法定年龄退休人员、60岁以上男性、55岁以上女性的人员。但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本市投靠户口迁移政策不适用于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停止执行家庭户“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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