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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完整版).doc)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国驻日本使馆网页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年以上、在东京领区的各类留学人员,可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包括在境外公司、企业工作的“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学生”。其它领区的留学人员请向该领区申请办理,领区划分及联系方式如下:东京领区:包括1都18县:联系电话:03-3643-0305东京都神奈川县千叶县爱知县琦玉县崎阜县福井县富山县石川县长野县山梨县静冈县群马县枥木县茨城县新泻县福岛县宫城县山形县所需材料如下:1、护照复印件;2、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日文);3、赴日后的简历(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每周一和周四的09:00—12:00,14:00—18:00对于远离东京、确有困难前来教育处办理者,可将上述材料寄至中国大使馆教育处,邮寄办理大约需要10天时间。为避免出错,请同时附上写明回信地址的信封并贴好邮票,并告联系电话,以便材料不备时与办理者取得联系。*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每留学一次只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户;2)子女在中小学入学;3)联系并落实工作单位;4)申请科研启动费;5)办理学历公证;6)创办企业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7)购物时(特别是汽车)享受留学人员的相关免税政策。根据工作需要,自201X年7月20日起驻休斯敦总领馆教育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和审核工作,凡在驻休斯敦总领事馆领区内留学的申请者,均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竭诚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驻休斯敦总领馆教育组对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工作进行监管。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程序和要求,请登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点击“回国证明”菜单,查看“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如仍有问题,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邮址:hgzm@hinesehigha.咨询电话:212-835-5526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新发申请说明受中国驻美国各使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下称“纽约中心”)负责办理全美各领区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与审核工作。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将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申请程序说明如下:一、申请资格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留学时间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纽约中心”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果曾以留学人员身份赴美学习进修,现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国籍)的申请人,请与所在领区教育处(组)联系咨询。如果曾以留学人员身份赴美并在纽约馆区的学校学习进修,现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国籍)的申请人,请参看纽约领区《留学经历证明》申请说明,其他馆区的申请人请与所在领区教育处(组)联系咨询。二、申请材料1、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及抵美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如更换过护照,第一次入境签证应该在旧护照上)。2、(“白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表或表(原iap-66表)等(详见问题解答第4、5条)。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学习开始时间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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