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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需以“留学生来沪就业”渠道落户上海,入职前公司说可协助办理,没说有附加条件如何与公司协商?)
本人需以“留学生来沪就业”渠道落户上海,入职前公司说可协助办理,没说有附加条件。入职后、办理前,公司要求签订《落户承诺书》,要求服务期三年,提前辞职或被公司解约则“自愿向公司赔偿损失壹拾万元”,且公司可将此在离职证明和背调中描述为失信问题。没有竞业协议和专项培训,可提供承诺书的照片。请问:1如签订后违约,协议是否有效?赔偿十万过多,数额多少较合理?2如仲裁或诉讼,则流程如何?需要多长时间完结?是否会因此耽误拿到离职证明、入职其他公司?3试图签订前与公司协商,应当找HR、法务还是业务部门?协商的话术如何?是否需要留下录音等证明“承诺书是格式条款,被迫无奈签订”?4如果签订后违约,如何与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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