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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就业落户)
在国(境)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在国内已具有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研究、进修连续一年以上者,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就业和落户手续。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者,在户口所在地联系好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就业手续。申请在京落户须有硕士以上学位(含),并在回国后两年内办理(回国时间以学业结束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为准)。
1.在国内从未办理过分配就业手续的学生,出国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2.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等各类留学回国人员。
注: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不需要由我单位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办理相关手续请与当地人事局(引智办)联系。
详细回国就业落户信息请查看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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