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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艺术类留学生落户,关于上海落户(人才引进)的问题)
今天小编也整理了很多关于上海艺术类留学生落户信息,以及大家所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海研究生毕业落户买房有什么补贴,关于上海落户(人才引进)的问题??
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评分指标包括:*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素分等。
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所需总的评分为72分,具体项目包括: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27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2分
4.外语水平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经认定的*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⑴上述*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⑵上述*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3.科研创新
*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4.*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
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申办落户,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条件分分钟可入沪籍,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排名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排名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此外,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除了留沪工作的外来毕业生亚历山大,在长三角其它二线城市栖身也是举步维艰,毕竟像南京、杭州这些地方的房价已经屡创高峰。不过随着各地的人才引进争夺战愈演愈烈,未来的人才引进政策讲给应届毕业生特别是高学历人才带来越来越多利好。
至于买房,就是上海通用的买房政策了
楼主的*学历是什么?就是本科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楼主不符合上海的人才引进计划,不能在上海落户。楼主难道没听说过:海龟(归)都变成海带(待)了?很多高学历的归国人员,都找不到工作呢!按照上海市人事局2005年颁布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我总结了两个要求,楼主必须满足:1、楼主自身需要满足的条件:(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科学家;(二)在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三)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专家,或在*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律师(会计、咨询)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在国(境)外*机构、*间国际组织、*非*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五)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六)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七)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八)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2、为上海服务的方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机关担任*公务员、顾问或咨询、技术专家;(二)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三)担任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四)在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院团、新闻媒体、金融机构、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受聘担任或兼任*、中高级管理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五)投资开办教育、医疗机构或建筑设计、律师、会计、咨询等服务机构;(六)利用先进*、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进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七)担任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八)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学术、*等方面的交流;(九)在境外开展接受委托科研项目的研发活动,或将境外科研项目委托本市有关研究单位、团体进行研发;(十)依托境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与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为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十一)在本市注册中介机构为本市引进外资、技术、项目等提供中介服务,联系外国专家来本市举办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联系国外学术技术团体开展科技经济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境外从事为本市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推介营销等中介服务;(十二)应聘在本市单位驻境外机构工作;(十三)以其它方式为本市服务。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求,楼主才可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如果楼主已经加入了外籍,可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B证。只有持B证的人,其子女才可以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与上海市民同等待遇。看清了吧?即使楼主满足了上述要求,也是不可以在上海落户的,只能申请《上海居住证》,如果取得的不是《上海居住证》B证,子女教育依然成问题。
以上都是我为大家细心准备参考的,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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