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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体留学:留学生回国福利·盘一下)
你知道出国留学都有哪些好处吗?除了可以落户外,你知道留学生归国都会有哪些优势吗?
今天中体留学为大家梳理一下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这四个城市为吸引海归人才所实施的一些优惠政策。
从北京政策角度分析,留学归国人员有三类渠道可以进行落户。一是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指标类落户,二是北京市人才引进类落户,三是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推荐)。
1)第一类: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指标类落户。
落户对学生的就业门槛比较高,比较难。学生需要找到有落户指标配额的企事业单位,且同时满足北京市海归应届毕业(毕业两年内)落户申请的所有条件即可发起落户申请,一般在10个月左右可办理完毕;
2)第二类:北京市人才引进类落户。
此类为优秀人才引进类落户,非常难。对学生就读的要求比较高,需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对学生就读的高校及世界排名均有严格要求,且对学生的研究水平、专业领域等方面要求高。此类申请一般允许学生毕业回国3年内(含预审期半年)发起申请;
3)第三类: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
适合多数人,容易积分。学生仅需要拿到中留服可认证的文凭即可享受对应的落户积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可申请按照优惠价格租住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提供的短期周转性住所,也可由用人单位以合约形式提供住房。
1.减、免进口零配件海关关税;
2.免征车辆购置税(约为车价÷11.7)。
满足条件:
1.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在国外(及香港、澳门地区)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时限不短于一学年;
2.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两年内回国定居工作;
3.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
4.购免税车计一件免税指标(在学期间连续在外满180天有一件指标)
来京创业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其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并为其办理入学、转学手续,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费用。
若在北京创业,可以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企业。中关村科技园内有许多留学生创业园,若企业注册资金到达50万元人民币,且你在国外取得了硕士及以上学位,那么所创建的企业可以享受到以下留学生回国优惠政策:
1)无偿资助:每人都可申请,获得6万元~10万元不等的资助金额。
2)留学生创业园提供办公室:第一年40平米可免费;第二年按实际租金的60%收费;第三年按实际租金的80%收费。每个留学生创业园的详细优惠政策不同,建议电话咨询详情。
3)可申请科技部、北京市的一些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通常为20万~45万元,但并非每个企业都能申请到。
4)在税收、贷款等方面另有一些优惠,可以查阅相关网站。
1.受聘到本市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留学人员,不受单位编制、职称指标的限制;
2.在国外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其在海外的经历和学识水平直接确定职称。
从上海落户政策角度分析,留学归国人员有两类渠道落户。一是留学回国人才引进类落户,二是上海市积分落户政策(推荐)。
1)第一类:留学回国人才引进类落户,难度大。对学生要求较高,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副高及以上职务;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所就读的高校本科学位的世界排名前500名、硕士学位不属于世界排名前500的,对本科毕业院校有要求;博士学位及高访学者要求国外访学一年以上。回国2年内可申请办理,同时需满足其他方面的要求;
2)第二类是上海市积分落户,适合多数人,容易积分。学生仅需要拿到中留服可认证的文凭即可享受对应的落户积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90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100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110分。学历积分会让你落户快人一步。
1.可以免征进口零部件关税。汽车生产企业在进口零部件时,需上缴关税,对留学回国人员免征这部分关税后,企业可到海关办理退税;
2.留学生回国购置免税车,详细是指能够免去所购汽车零部件中的进口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约占整车价钱的11.7%);
3.根据车型不同,总体的优惠区间在0.71—15.21万元之间;
4.车型不同,需要等候的购置时间也不同,一般车型为2~3个月,最快一个半月左右;而紧俏车型如迈腾、CC等则须等候3~6个月。
申请资格及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前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开具);
2.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3.护照;
4.户口簿、身份证;
5.《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在户口所在地海关,就职单位盖章);
6.在职证明(就职单位开具)。
上海市于2015年发布了《上海市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引进4类留学人员,分别为A类(科研开发)项目申请者、B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C类(社会科学)项目申请者和D类(特殊急需)项目申请者。以B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为例,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创新类: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4年(含)以上。
创业类: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申请者为所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个人股权不低于30%;所创企业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从广州市先后出台的落户政策可看出:广州市的户籍迁入留学生适用的政策可分为引进人才落户、积分制落户两类。
1)第一类:人才引进类海归人员入户,政策宽松。留学人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即可申请,从业技术要在广州市人才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申请人需在广州就职单位参保记录。硕士以下毕业2年内、博士5年内且满足引进人才入户的需要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2)第二类:积分落户,适合多数人,容易积分。学生仅需要拿到中留服可认证的文凭即可享受对应的落户积分,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012年10月1日后首次回国且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广州创办企业,并已购房或租房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
(2)在海外曾从事博士后研究的;
(3)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并且在本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海外工作经验的;
(4)经认定为特别优秀且为我市急需的海外人才。
安家补助费的标准为每人10万元,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第一年拨付2万元资助,第二年拨付3万元资助,第三年拨付5万元资助。
经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界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或符合《关于做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74号)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申请留学人员短期活动资助。短期活动包括:
(1)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穗讲学或进行学术交流的项目;
(2)市属企事业单位邀请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穗进行技术支持和技术合作的项目;
(3)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穗进行成果推荐活动项目。
项目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审核,最高资助5万元。
以广州为专利申请地址并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的留学人员,符合广州市专利资助政策相关规定的,由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按照市知识产权部门有关规定受理申请,由市知识产权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发放资助款。所需材料为:
(1)《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专利申请人接受资助款的广州本地银行账号,对于个人共同申请的,需提供由共同申请人签名认可的银行账号;
(4)专利授权证书;申请PCT(专利合作协定)专利的,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发出的申请受理文件。
申请资助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需通过广州市专利信息服务网(提交《广州市资助专利申请表》(网上填报),并向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提交验证材料。材料均为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该政策所指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区级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具有深圳户籍;
(3)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4)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5)引进人才落户: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即可申请办理。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还应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为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深圳市还专门为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留学人员可以以个人或者团队的形式,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至36个月内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或《深圳市居住证》。
(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申请人为个人的,出资至少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下同)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申请人为团队的,2人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2倍。
(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情况,且经营正常。
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50万元,二等资助25万元,三等资助15万元。留学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创业资助。
(1)申报一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属于《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规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范围,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2)申报二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一定创新。
(3)申报三等资助者,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有一定先进性和可行性。
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深自主创业或为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可不受学历、经历等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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