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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留学生落户企业 什么样的公司能办理落户)
文章摘要: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这位应届毕业生满足了72分打分落户的要求,以要落户上海的前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想到该公司前一年为两名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后,两位毕业生便离职了,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因此不再具有落户申请资格;
我们了解居转户的政策,很多时候都是在说申办人该如何如何,持证7年、有中级职称、交84个月社保……等等条件。
这也导致了很多用户在着手准备的时候把重点都放在社保个税等个人问题上,其实申请落户是需要用人单位代为提交的,除了申请人本身,公司也必须要有资质才可以为员工申办!
先给大家看一则被公司资质坑了的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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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应届毕业生满足了72分打分落户的要求,以要落户上海的前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想到该公司前一年为两名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后,两位毕业生便离职了,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因此不再具有落户申请资格。
这位应届毕业生错过了这个落户的最佳时间点,因此起诉了该公司。
其实这种被“公司资质”坑了的事不在少数,上面的新闻是公司本身有落户资质但是被拉黑,还有不少朋友的用人单位一开始就没有落户资质,自己却浑然不知。
不同左边落户通右边道对公司的要求有哪些呢?
居转户通道
一、上海居转户对公司的要求:
1、公司注册地在上海
2、公司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3、工商登记状态正常(未注销、未吊销)
注意:上海居转户申请与单位人数、注册资金没有必然联系。
二、不能申请居转户的公司:
1、上海居转户可以是劳务派遣关系,公司可以委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代为办理。
2、上海居转户的公司不能有人事代理(人事外包)行为,此类公司不能办理落户。
3、办理落户上海相关事宜的公司,公司人事专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关系的不可以)。
4、在上海的办事处和不在上海申报营业税的分公司不能办理落户相关事宜。
5、外地公司派遣到上海公司工作或者上海公司派遣到外地公司工作的,只要劳务派遣合同上有体现,即使社保和个税都在上海也不可以。
留学左边落户通右边道
一、上海留学落户对公司的要求
1、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公司必须为上海市内注册登记的。
2、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企业的话,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人民币(外资企业的话,需要按照现在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也不得少于100万人民币)。
3、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存在违规违法情况的公司一般都过不了公司资质审核的,包括一些早期在落户申请时被计入“黑名单”的企业。
如果签约单位上海分公司,总公司注册资金需要100万以上(含100万)。(备:同时总公司需要出具人事授权书原件)。
二、其他注意要求:
1.许可经营的类公司,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
2.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相关批准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引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应届生打分落户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5月24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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