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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留学人员落户政策及办理流程详细解读)
2020年4月18日是浦东开发30周年纪念日,这片贫困落后的农村经过30年发展成为全球高度发达的经济金融中心,30年前上海GDP不到香港四分之一,30年后上海GDP远超香港亿!巨大的发展潜力让上海成了吸引海外学子的魔力磁石,所以上海也成为了当代留学归国学子心中的——魔都!
那么,如何成为魔都一员,享受魔都高速发展后的巨大福利附加?
首先,那就是——落户上海!
如何落户上海呢?
当然,你得是人才!这里的“人才”绝对不是贬义!我们看看什么样的人,在上海能称为人才吧?
人才的定义: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这一条不用说了吧!就是正正规规戴了博士帽的,不是你幼儿园毕业戴的那种~~
2.(a)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b)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c)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这一条,其中(a)就是说,你至少本科或研究生是211大学出来的,这就是现在211、985高校大门挤破的原因~~~当然,你211出来,还要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才算人才。(b)这条呢,给非211高校的毕业生留了一条后路。天无绝人之路嘛~~~但是,你不是211大学出来的,自己就得努力,考上世界排名前500高校硕士研究生,并拿到学位。看看(c)款,可能大专起点和HND起点的学生就有点难受了,但是转眼一想,现在你都只考了个大专,或者拿父母钱读个HND,从成绩上来看是和“人才“不咋沾边,但是魔都不认为你是人才,不代表我的看法,大专和HND加油!以后你开个企业年纳税5000亿,说不定上海市长都要亲自给你颁发一个“荣誉市民”称号呢!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这条应该不难理解,就是世界前500名高校拿到学士学位,当然,在国外学习时间至少一年。大专起点和HND,哎,不说了~~~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这点可能有些人不懂,就是你在国内拿到硕士学位了,到国外某大学进修了/学习了1年以上的,这种一般研究机构/医院/高校人员比较多。
以上就是上海对人才的定义,大家就各就各位,看一下自己符合不。
当然,符合了人才标准,那还要看一下社保:
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这条解读,也就是你不是211本科,国外学校不是排名前500强,那么你社保交得多也可以,达到上年度上海社平工资1.5倍,也算是个人才!准奏,你可以申请落户上海!
当然,上海非常欢迎创业的人员的,有胆子闯荡上海滩的,多少有两把刷子的!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关于世界500强高校怎么确定呢?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和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好了,大家看了上面的条条框框,可能也称了称自己的斤两,如果满足“人才”标准,那么恭喜您!你可以申请办理上海落户了!那么怎么申请呢?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这个很多同学都有吧,如果没有,赶快去办理,没有这个《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你在国外拿到的学位就真是一张纸。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就是你国外的毕业证/成绩单/进修证明,有可能是英语,有可能是法语,有可能是阿塞拜疆语,反正世界上语种那么多,人才中心都要留一个底子,也称档案,所以你要把这些外语文件都翻译成中文。当然这个翻译也不是随便哪个就可以翻译的,必须有资质的机构,比如博雅翻译上海公司、上海朗传翻译公司,这种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就行,记得一定盖章。当然,你找这些翻译公司,他们做的很多了,一看材料就知道你干啥的,也不用多说,他们也知道怎么做了!直接在线发给他们,翻译完成后快递给您就行了,自己都不用跑,很方便的!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这个也不用多说,就是你在国外工作过,那么就把劳动合同、交税的税单、所在公司的工作证明翻译了,然后给人才中心。当然,翻译还是建议找经常做这种文件的公司,比如博雅翻译上海公司,这样你会少跑很多路。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这条大家都看得懂,不用我解释了吧?!哦,说一下出入境记录,这个现在可以直接下载“移民局”APP就可以获得了。很方便。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这条很简单,当然最后这条,你单位要同意你落户才行哈!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这个也很好理解,就是你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果是外文离婚证明的,还是要翻译成中文,翻译机构参见前两条,不多说了。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这个就是你孩子如果要一起落户,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是外文的,还是要前述翻译机构提供翻译件。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这个就不解释了!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这个就是让单位人事给你办理就行了,不多说了!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这个就是人才中心根据你的情况,临时如果需要其他证明材料,你还是跑快点拿去吧!
好了,上面就是落户你要准备的基本材料。
下面就要说办理流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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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单位先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就是你公司先要走第一步,公司要先去申报,这是公司人事的事情!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以上这些,都交给你单位的人事吧,别让他们闲着。。。。。。。。
给一张大概的流程图吧
同学们就从上面的“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在线提交”处开始办理。通过预审预约后,就可以携带材料到梅园路的人才大厦递交书面材料了。
办理方式
1、用人单位在“一网通办”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部门对材料进行预审。
3、预审通过后,调档并核实档案信息。
4、用人单位将书面材料交至受理部门。
5、受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受理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审核。
7、审核通过后,受理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制作批复并邮寄给申请单位,同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名单发送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
8、申请人凭批复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另外,家属随迁有哪些条件,要怎么办理?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市人才服务中心1楼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问题:我在国外获得专科学历,目前在上海工作,是否可作为留学人员申办上海户口?
解答:不行。按留学人员定义,必须是在国外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问题:文件中“直接来上海工作”如何界定?
解答:原则上回国后不应在外省市签订合同、缴纳社保或个税,如查实在外省市有缴纳社保或个税记录的,一般不视作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
问题:创业人员能按照就业人员的条件申报么?
解答:申请人应如实按照自身条件进行申报,创业人员不能以就业身份申报,审查中注重实质审查,重点考察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和纳税贡献情况。创业企业的员工不包括创业人员本人。
问题:文件中“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如何界定?
解答:原则上回国后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和个税记录的,计入待业期。若因前单位原因漏缴社保或个税,后补缴社保或个税,单位说明情况且可以和工资发放记录等相互证实的,不计入待业期。
问题:对国(境)外学习时间有什么要求?
解答:在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是指扣除回国时间累计需满足365天;其他获得学位人员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应少于180天。
问题:国(境)外学历学位有什么要求?
解答:如果以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以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为申报条件的,则相应学历学位原则上应是全程全日制在外学习获得(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单位把税或者社保缴纳在外地能申办么?
解答:(一)社保缴纳在外地的原则上不予受理(部分中央单位因国家政策原因缴在外省市的除外,需有明确文件依据)。(二)个税由外地总公司缴纳,合同与社保均为上海分公司(如新员工入职后在外地总公司入职培训,由总公司发薪、代扣个税,培训结束后再分配给各分公司等情况),有总公司文件明确规定并经备案同意的(原则上总部培训不超过6个月),个税转回上海符合相应条件后予以受理。
问题:文件中“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如何把握?
解答:根据文件,申请人最近6个月/12个月的社保缴费基数不应低于1倍/1.5倍社平工资。原则上此期间的个税缴纳基数也不应低于1倍/1.5倍社平工资且与社保基数相匹配。若有1个月不满足,说明情况合理的予以受理;若有超过1个月低于相应标准的从满足标准后予以计算(女性产假期间除外)。
问题:文件要求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的话如何认定?
解答:如注册资金是外币,按成立日期当天的牌价换算成人民币,需超过1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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