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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留学:留学生回国想上海落户,需要哪些具体要求,如何办理?)
2020年毕业季,受疫情及国际政策环境的影响,留学生们基本上都会选择回国发展,其中大多数留学生把回国就业目标锁定在了北上广深。而上海又是国内四大一线城市最具发展前景,最现代化的城市,所以越来越多的留学生到上海工作、成家、生活,上海落户也成了很多留学生面对的首要问题。
今天给大家介绍留学生回国在上海落户的条件、需要的材料,落户办理流程以及落户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落户要求:
1.社保要求
上海落户要求需要连续6个月在同一家公司(从交满6个月社保到拿到准迁证不要离职),社保基数需要大于等于8211元/月(2019年11月最新调整)(每年三四月份人社局官方会宣布新的社保基数要求,公司HR一般都知道,自己也能查到)。
2.学历要求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海外硕士研究生,有4种情况如下,满足任意一项即可申请:
(a)国内211本科+国(境)外任何正规院校的硕士研究生;(b)国内非211本科+国(境)外排名前500高校的硕士研究生;(c)国(境)外获得正规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d)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国内211高校或者国外前500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并且国外学习时间达到六个月以上(既不属于国内211又不属于国外前500高校的,需在国外高校学习满足365天。)
(3)在国(境)外留学获得本科学位
(a)国(境)外排名前500高校本科毕业,且学习时间一年以上。
(b)中外联合培养本科,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4)进修访学
(a)国内硕士,并担任访问学者一年以上。
(b)国内副高职称以上,并出国进修一年以上。
备注:符合以上1-4四种留学落户条件的,申请前需要连续在同一家公司不间断缴纳6个月1倍平均工资社保基数。
二、申请上海落户所需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4、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5、在沪落户地址证明。
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7、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8、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9、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10、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上海落户申请流程
1、先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2、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5、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6、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7、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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