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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留学生创业政策最新变化)
在上海做创业的留学生们要多多留意相关的优惠政策了,现在出台了一系列最新的创业优惠政策,小编为你带来了“上海留学生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从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获悉,上海首批50家“四新”经济创新基地试点名单出炉,分布在浦东、嘉定、闵行、青浦等区县园区。
此次创新基地包括张江生物医药基地、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市北高新等单位获批成立50个基地,涉及高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互联网教育、大数据、云计算等30多个领域。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将从重大项目布局、科技资源优先导入、高端人才引进以及项目用地等方面,对试点基地进行点状支持,并研究把部分园区纳入市产业园区转型升级试点。此外,对张江示范区内的试点区域,大张江专项发展资金也将对试点基地,给予重点资助。
上海官方日前发布《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出一批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未来将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地引进申城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不可否认的是,上海目前的海外人才引进,存在永居证申办门槛高、流程长,来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无法直接在沪就业等问题。
此番发布的人才新政,在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方面有了很大突破,如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证受理条件,拓展申请渠道,简化办理程序。
《实施意见》规定,对市场化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证,建立由市场主导、门槛透明简洁的申请渠道,具体措施为取消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在沪外籍人员只要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2015年定为工资性年收入达到人民币6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以上),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对经上海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并不受目前60周岁年龄限制,工作满3年后,经就业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此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就业需具有两年工作经验,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无法直接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和居留许可。
当天发布的《实施意见》明确,上海探索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规定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在中国国内高校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业,可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同时,上海还将逐步探索非上海地区高校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就业。
此外,上海还将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包括完善居住证积分政策、完善居住证转办户籍政策、优化人才户籍直接引进政策。
官方希望此次人才政策“组合拳”能创新更有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和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综合环境。
优惠政策
1、首创留学人员申办企业“一门式、一条龙”服务。大学生创业网
2、实施“上海市居住证”B证制度,推动海外人才的柔性流动。
3、启动《上海市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资助新近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政府资助资金。
4、留学人员在浦东创业,可获得15万元“浦东新区创业资金”的无息贷款。
重点领域
高科技产业:张江高科技开发区、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五角场高科技开发区等,都是成熟的高科技创业园区,特别是在微电子、光电子、计算机软件、现代化通讯设施、生物工程和新型材料等领域,创业环境相当优越。
会展业:上海会展经济发展迅猛,国际知名展览、全球顶级峰会纷纷落户上海,如财富论坛、APEC会议、世博会等。会展经济的崛起以及国际贸易窗口的背景,使上海的物流、酒店、餐饮、旅游、礼品、广告等领域蕴藏着诸多商机。
生物医药领域:作为上海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张江药谷”已形成了四位一体的现代生物医药创新体系,罗氏、礼来等10家跨国企业巨头也已在张江设立了全球研发中心。随着上海市政府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投资力度与政策支持,这是一个很具发展潜力的“金矿”。
创业环境
1、上海作为国际口岸和中国沿海开放地区首屈一指的商业中心,拥有数以百计的国际品牌和众多的世界500强企业;市场经济机制在国内最为完善;
开放化意识和国际化能力最为突出;新型商务中介服务产业最为发达,上海在这些方面都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2、现已建成张江、嘉定、漕河泾、莘莘学子、虹桥临空、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宝山、杨浦、莘闵等10个留学人员创业园。
3、上海的创业成本高是不争的事实,但综合优势在国内仍首屈一指。作为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长三角的领军城市,仍有市场潜力可挖。
特别提醒
大多数人的想法是,创业一定要选择沿海发达地区的大城市,因为那里有新鲜的资讯、先进的观念、优秀的人才、较大的市场、诸多的商机。事实上,大城市资源丰富、商机多多,但也存在竞争激烈、创业成本较高等不利之处。而东三省、西北和中部等地区,尽管没有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经济发达,但政府在扶持海归创业上面力度较大,往往能给海归提供更好更优惠的条件,而且,市场竞争较为平缓,空白领域相对较多。因此,大有大的好处,小有小的实惠。海归选择在哪个城市创业,要看该城市的综合评价和产业特色,并结合自己的创业目标,进行最佳定位,从而找到最适和自己创业的“风水宝地”。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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