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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丨虹口区可以办理留学生落户业务啦!!!)
第一次申报该业务的虹口区属单位直接于一网通办系统提交时选择“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点。
01、工商注册地在“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点
02、系统未选择“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点。
说明:员工正在系统中申请留学生落户业务的,建议申报结束后立即变更网点。
填写变更申请
线上:
线下: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西区一楼
审核通过后,在一网通办系统选择申报网点“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上报。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需补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员工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交下列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薄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五、家属随迁准备的材料
1、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3、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本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4、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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