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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苏州留学生2021就创业政策概览及介绍)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支持留学人员来沪创业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留学人员企业在创办初始启动阶段给予重点支持,由留学人员创业园优先推荐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等,对本市重点区域的重点项目实施“直通车”制度。对入选国家项目的,按规定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的,按规定最高可获得30万元(团队50万元)资金支持。对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国家级和上海市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等市级相关创业大赛并获胜的优秀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
第八条留学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企业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按规定申请0.8万元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团队(个人)入驻经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且在孵化期内成功创办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留学人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每吸纳及稳定就业1人每年最高可补贴0.3万元,补贴总额以实际发生租金为限,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年。
第九条留学人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单位承担部分的50%,每个企业每月社会保险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年。
第十条完善留学人员创业融资服务。留学人员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和本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小微企业可享受贷款期限最长2年,最高金额3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贷款金额低于50万元的,申请企业免予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按期归还本息后(含提前还款),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贷款实际期限。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留创贷”等符合留学人员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实施“银行+担保+额外风险补偿机制”的贷款模式。加强留学人员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开展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支持留学人员企业利用科创板等开展直接融资。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留学人员企业风险投资基金。
第十一条留学人员企业可按规定申领本市科技创新券,向有关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单个企业每年使用科技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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