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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一、《优惠政策证明》的申请适用哪些人员?
答:留学人员本人须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且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外籍子女须持中国使领馆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香港、澳门地区子女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子女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
二、留学人员须附合哪些条件?
(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三、申请办理《优惠政策证明》,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材料需要提供原件还是复印件?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公函、劳动(聘用)合同。
2.留学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留学人员身份的相关材料(如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或在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博士后等留学凭证)。
4.留学人员本市户籍材料(如本市户口簿、集体户口页)。
5.留学人员子女出生证及翻译件(有翻译资质的公司提供)。
6.留学人员子女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外国护照(子女照片页、入境章、中国使领馆的签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香港、澳门地区子女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反面);台湾地区子女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
上述材料:现场核验原件,单位公函提交原件,其它材料提交复印件。
四、申请办理《优惠政策证明》,一般需要多少时间?
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自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出具《证明》,留学人员凭《证明》至本市公安、教育、医保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审核未通过的,告知相关结果。
五、请问办理地点和时间?
答: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1层63号窗口,受理电话:;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单位公函是否提供样张?
答:单位公函样张如下:
关于“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
享受优惠政策的请示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学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留学国别,毕业于何学校,获何学位。回国后,户口落在上海,目前工作单位,职务。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
由于子女是外籍,需享受在沪居留、就学、医保的相关待遇,特申请办理“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
妥否,请示。
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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