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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细则公布 回国后直奔上海工作一年可申请落户)
本报讯记者张春雷近日,中国上海网站公布了《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根据细则,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且剩余合同期限须六个月(含)以上,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等条件均符合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记者看到,《细则》共分9条,进一步明确了操作的依据、管理部门、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条件、家属随迁的条件、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及办事流程等事项。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若要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按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办理。据悉,《细则》已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海外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不仅如此,工作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应该在一年(含)以上,才可申办落户。
如何申请?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及家属随迁,应当由留学回国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注册并设有专职人事(组织)部门的非企业法人社团机构单位。上述单位必须持有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无专职人事部门的民营企业的申请,须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职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
年龄有无规定?
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
家属如何随迁?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及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同时申请落户。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随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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