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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留学生,新版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已上线,这些需注意!)
原标题:@所有留学生,新版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已上线,这些需注意!
不知道各位同学有没有关注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6月底发布了一则《关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Offer匠先和大家回顾一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改革历史:
2018年,为了给留学生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取消了提交纸质材料的要求,并改为线提交电子版的要求。
今年5月初,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的通知,在这份文件中,认证的纸质版本将成为历史(但纸质认证仍认可)。
那么这次新版认证系统都做了哪些调整?会对我们留学生有什么影响?在新系统下,如何提交认证申请?Offer匠这就为大家做具体解析
三大调整
不再受理属于仅修读完相关课程,或满足毕业要求,但尚未被正式授予学位的申请。建议毕业生在正式获得学位后,再申请认证。
申请者如已被授予学位,但尚未正式获颁文凭证书,原则上无法提供认证服务。但如确系有入职、升学等迫切需求,且预计证书颁授时间间隔较长的的申请者,可持大学开具的StatementofAcademicCompletion(或提供提供急需认证服务的合理化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函件、录取通知、考试通知等),按正常程序在线提交认证申请。
中国内地居民注册用户将需通过全国统一的身份实人认证。认证系统会与国家移民管理局联网,刷脸即可获取该人的出入境记录。因此,通过实人认证的中国内地居民,申请材料中可以不再提交留学期间护照或通行证上距申请日期10年以内的出入境章页面。
此外,用户姓名也与国家人口库对接,任何更改姓名、出生日期或者冒用他人信息的情况都能杜绝。
新系统上线后,将统一发放标准版式文档格式的电子证照认证结果,不再提供纸质认证结果。
如果遇到需要提供纸质证明结果的情况怎么办?对此,留服中心给出的答案是:可自行打印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经过在线核验后,与原纸质认证结果具有同等左边法律右边效力。
认证所需资料
各位小伙伴们,切记在线申请时,需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需要认证的国外文凭证书
(1)需要认证的国外学文凭证书一般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书写,如获得两种语言的文凭证书,源语言文凭证书必须上传,其他语言可选择性上传;
(2)如需要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正反面均有文字图案,应同时提供其正反面的扫描件;
(3)如已被授予学位,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需提供院校官方出具的已授予学位的证左边明信右边(通常由学生注册部门或教务部门开具,证左边明信右边上必须阐明已授予申请者学位/文凭的事实,已授予学位/文凭的名称及授予时间),并提供《文凭证书无法提交声明》。请注意,此类申请者还需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以及急需认证服务的合理化证明材料(如用人单位函件、录取通知、考试通知等);
2.国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
国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用于判断申请者的个人信息、学习地点、及学习时间等情况,是认证评估所需的重要材料。在国外学习的申请者应提供留学期间使用的旅行证件(包括护照、旅行证等),需扫描上传的内容包括:首页(个人信息页)、学习期间签证页(不在护照上的电子签或居留卡也需提供)。如所认证的文凭证书早于10年前颁发,申请者还需提供留学期间护照上所有的出入境章。
3.一张二寸证件照片
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照片,底色不限。
按照各国各院校的要求,我中心核查文凭证书真伪需获得证书持有人的书面授权。通用版《授权声明》适用于多数国别和院校。请申请者在空白填写处使用英文或留学国源语言填写,签名处务必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名,以保证核查效力。少数院校对授权内容有特殊要求,详情点击下面的国别查看。
(1)在国外颁证院校学习时间不满足学制要求的申请者务必提供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或研究证明;
(2)有多国、多校学习经历,或系在第二国学习获颁第三国文凭证书的申请者,务必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以及留学期间护照上学习所在国的所有出入境章;
(3)为了便于准确判断申请者的专业领域,建议申请者提交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
特别提醒:
1)认证申请所需所有材料均仅需电子版,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扫描上传的申请材料需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应忠实于原件,并保证清晰、完整。否则有可能影响认证评估进度,甚至造成认证评估不通过。
3)如需认证多个文凭证书,请务必每个单独提交认证申请,请勿在一个认证申请里上传多个文凭证书。
认证内容和范围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单位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相关咨询意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1.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提供认证;
2.为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提供认证;
3.为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留服中心仅对下述证书提供认证服务:
1.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2.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3.在台湾地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4.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5.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以下国(境)外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1.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学历教育课程所获得的毕(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违法或违规获取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以及不被所属国认可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6.跨境远程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
7.国(境)外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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