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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级职称(五项)
1.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专业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2.在本市被评聘为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且专业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3.取得本市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4.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
5.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远郊卫生、教育、农业),且专业与所聘岗位相对应;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二)激励条件(六项)
1.持证期间获得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
2.持证期间获得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
3.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专业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4.取得本市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
6.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三)科创人才(六项)
1.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2.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3.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4.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5.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年限由7年缩短为2年。
6.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四)临港新片区人才(六项)
1.在经新片区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作;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2.在经新片区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作;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3.在经新片区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作;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4.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5.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6.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五)张江科学城人才(六项)
1.在经张江科学城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作;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2.在经张江科学城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作;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3.在经张江科学城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作;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4.符合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5.符合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6.符合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六)其他激励
1.世博女兵。
2.援鄂医疗队相关。
3.事业单位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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