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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倍社保基数这样缴纳,才能上海居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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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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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18年7月某公司人事A女士准备为王先生办理居住证转户籍的申请,B先生居住证满累计时间达到7年(84个月),持证期间累计社保达到7年(84个月),没有职称,想用居转户激励条件三(最近连续三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代替基本申报条件中的职称要求,但在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基本材料期间,发现B先生在2017年7月处于待业换工作,导致B先生在2017年7月没有缴纳社保,所以B先生不符合“居转户激励条件三”的条件,也就暂时不符合居住证转户籍的现行政策。
总结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政策中,激励条件第三条所指连续三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是指从申报日往前推连续三年(即连续36个月)的社保基数均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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