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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年限缩短,配偶随迁,2018落户上海重要激励政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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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开年之后新政策真是特别多,每一个都是关系到非沪籍人士的大事!
前两天小编针对2018年上海居住证新政及居住证积分的新政发布了多篇文章,本以为可以休息一下,没想到又有新政了,《关于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关于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政策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政策中充斥着满满的对教育医疗系统工作人员及高技能高职称人士的关爱,大家感受一下。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以下简称居转户)工作,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职业资格
下列人员可以按照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第六条(激励条件)规定的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申请居转户:
推荐阅读:最新上海"居转户"办理指南,申请条件一览,这些材料必不可少!
(一)持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附件1),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二)取得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岗位与工种(见附件2)对应的;
(三)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
二、关于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岗位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农业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具体单位和岗位如下:
(1)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见附件3)中的教学岗位;
(2)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见附件4)中的医护岗位;
(3)本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
三、关于配偶落户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关于落户地
居转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落户在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目录》继续沿用,在目录上的证书可以用于居转户申请,当然另外两个居转户基本条件还是要满足的,就是居住证和社保累计年限达到7年(84个月)。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农业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这条就不多说了,如果你恰好在相关单位工作,又恰好工作满5年了,那恭喜你在激励的范围内。
正常申请居转户人员只能随员自己的孩子,持有高级技师、高级职称、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朋友,申请居转户不但可以随员自己的孩子,还可以随员配偶,一家一起落户上海是不是很赞。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证书职称最好是在上海工作期间获取,配偶在本市需要稳定工作、正常缴纳社保、有上海市居住证。
附件:
1、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
2、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目录
3、本市远郊地区教育单位名单
4、本市远郊地区医疗卫生单位名单
OK!今天的分享就到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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