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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落户上海标准仍为72分:弄虚作假将暂停或取消资格)
上海市教委5月4日发布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以及申办上海市户籍的办法。2016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与去年相同(今年的评分办法将另行公布),且用人单位和申办者均需满足一系列条件。
该申请办法称,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和《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
另外,办法要求严格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办法还要求,各高等学校应该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毕业生的有关材料,确保毕业生材料的真实性。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取消毕业生落户申请资格,并向市教委报告。市教委将向有关学校通报情况并督促学校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的上海市常住户口、居住证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强调,《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各受理点要根据《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切实做好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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