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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高校毕业生引才政策)
引才政策
适用对象:《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保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发布后来保留保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及取得同等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同等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及大专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可参照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本措施发布之前在保留保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原有政策执行。
落户奖励1000元
对首次落户保定主城区的高校毕业生,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凭相关学历证书可在保定市城镇地区(涿州市除外)办理落户,办理落户和准迁手续时,优先受理,即来即办。支持企业设立集体户,用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落户。
购房发放安家费
发放标准:博士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6万元、本科每人2万元。
发放范围:在保定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同等学历且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在主城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下同)可享受本政策。
发放方式: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和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按5∶5的比例发放。
鼓励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人才住房,所建筑房屋全部由单位(产业园区)自持,仅用于保障引进人才使用,不能上市交易。
事业单位吸纳就业
引进的博士、硕士、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采取选聘方式入职,优先纳编,先加后减;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职称评审、办理初次聘用。市属学校在编制限额内要积极接收部属公费师范生,落实编制岗位。
参赛补贴
在“中国创翼”创新创意大赛保定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代表河北省参加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全国“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奖励5万元。
引进人才奖励
在引进保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过程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介绍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在保定市工作期间取得燕赵英才卡A卡、B卡的,每成功引进一人,由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创业减免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在保创办小微企业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在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保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将其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奖励金,按现行财政体制一次性奖励给个人。
来保购房有保障
已就业人员:已落户的,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同等购房政策;未落户的,凭毕业证书、主城区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补缴记录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可以家庭为单位在保定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
未就业人员:驻保高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籍的,可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同等购房政策;未迁入学校集体户籍的,凭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可以家庭为单位在保定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
柔性引进的高精尖和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在保定市工作期间住房由用人单位保障;也可凭工作协议以家庭为单位在保定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
非保定市户籍人才所购住房
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教育医疗有服务
在保定市就业创业的博士、硕士,其子女入读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参考家长意愿,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附近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子女转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办理转入手续并安排就读学校。
引进的高精尖和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申领燕赵英才卡B卡享受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和专家咨询服务;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工作按现行政策和经费渠道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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